■本報記者 田耿文
近年來,我國農業保險行業發展迅速,按照保費計算,市場規模居全球前列。但與此同時,我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保險密度、保險深度等與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有差距,其管理模式還存在諸多桎梏。
在首都經濟貿易大學金融系教授、農村保險研究所所長庹國柱看來,從農業保險大國邁向農業保險強國,除了進一步加大包括財政、稅收等政策力度外,在政策性農業保險的管理體制方面還需要努力完善和優化。其中,一個重要方面就是要改革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體制,建立強有力的實體性的管理體制。
近日,《農村金融時報》記者采訪了庹國柱,請他闡釋關于“政策性農業保險需要建立實體性管理機構”的新觀點。
邁向農業保險強國
任重道遠
庹國柱向記者展示了一張他繪制的“2006-2022年中國農業保險保險費收入和財政補貼增長圖”。圖表顯示,中國農業保險自2007年以來,16年中得到飛速發展,風險保障(保險金額)從2007年大約1000億元提高到2022年的4.57萬億元,年均增長29.0%。同期保險費收入從2007年的53.33億元增長到去年的1219.43億元,年均增長23.2%。
庹國柱認為,就保險費而論,2020年我國農業保險市場規模已超過美國,2021年和2022年與美國相差無幾,我國已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業保險大國。但就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保險金額/農業增加值)來講還不高,去年我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只有1.38%,大概只有農業保險發達國家的1/4強。另外,我國農業保險的保險密度和保險深度與農業保險發達國家還相差甚遠。
“因此,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還有很多工作要做,任重道遠。”庹國柱說。
缺乏實體性
集中管理機構
對此,庹國柱總結出五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立法進度緩慢,目前尚沒有《農業保險法》;二是缺乏統一的產品開發和管理;三是難以實現農業保險的科學經營;四是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制度遲遲建立不起來;五是農業保險制度的管理和監督缺乏得力抓手。
庹國柱介紹,根據現階段農業保險的法規和規范文件規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由財政部、農業農村部等多部門共同行政管理,但受行政資源、人力資源限制,缺少實體性管理機構做工作抓手,使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政策規劃調整、風險區劃和精算定價、大災風險分散制度的建立、管理、統籌等工作進展緩慢。其中一些工作交給保險經營機構或地方政府去做,也因制度、技術、利益原因難以落實,許多問題長期積累難以解決。
“經驗表明,政策性農業保險需要建立一個實體性的專業管理機構,這樣既可以使政策性農業保險在很大程度上擺脫地方政府過度干預,減輕經營機構的額外負擔,又能解決中央相關部門管理和推進農險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問題。”庹國柱表示。
三種途徑建立
實體性管理機構
在庹國柱看來,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實體性管理機構有三種途徑:一是政府部門設立專業的業務管理機構,聘請專業技術人員從事業務管理工作。
二是依托農業保險專業機構,政府部門賦予其權力和責任,從事政府需要的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工作。
三是政府部門委托研究院或者大學的專業機構開展政策性農業保險業務管理工作。
“這其中,要充分發揮中農再的作用,利用他們的直保業務管理和再保業務管理上的優勢,由中農再和高校及研究機構銜接,以此充分發揮兩者的資源優勢。”庹國柱說。
庹國柱認為,第二種和第三種途徑更容易實現。實體性農業保險管理機構一旦建立起來,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工作將會更有效地向前推進。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