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近日印發《關于延長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并擴大試點范圍的通知》,將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期間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并將試點范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
兩年前,國家推行“以房養老”試點工程是希望讓保險業更多地參與到保障老年人生活質量的工作中來,使房產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資產在不轉移使用權的前提下能夠轉化為養老資金,滿足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這是一項有著美好期望的工程,各險企也對其有所期待,但是最終試點成效卻并不樂觀。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3月31日,全國試點城市中僅有58戶、77人投保。上述投保人中,沒有子女或子女在國外的孤寡老人、獨居老人占絕大多數。而就大部分普通民眾而言,對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仍持謹慎態度。
同時,除了老百姓投保方態度謹慎,截至目前,作為承保方的保險公司,僅有幸福人壽一家推出了相關產品。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依然是社會主流,絕大多數老人希望把房子留給孩子。并且,由于“以房養老”牽涉到金融業、社會保障、房地產等多個行業,因此相關政策的執行不僅需要頂層設計、統籌規劃,更需要全社會的理解和認知。
并且,目前我國大中城市的房價波動較大,導致保險公司與“以房養老”客戶對于房屋未來價格走勢產生認識差異,這也是導致我國“以房養老”試點開展不順利的又一因素。
好的想法,需要好的落地機制。雖然“以房養老”在我國還未能普及,但這種新型的模式值得推廣,使老年人的未來能夠有更多選擇。
為此,國家應加快出臺配套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解決現有法律體系中的空白,為“以房養老”提供更加適宜的“生存土壤”。同時,政府也應積極了解保險公司在推行產品時所遇到的切實難題,加以解決。
而從保險公司的角度,應引進、吸收國際先進風險控制技術,不斷提高精算定價能力,優化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以解決產品量化、房屋價值估算、長壽風險防范等問題,掌握風險分散的精算技術,結合中國市場的具體情況,開發設計出更加符合中國本土特色的“以房養老”產品和服務。
此外,由于民眾保險意識淡薄一直在掣肘“以房養老”的推動。因此,保險公司還要注重扭轉民眾理念,做好宣傳工作。只有這樣多方配合,“以房養老”的美好愿景,才能在未來普惠更多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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