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金融成為今年G20峰會上的一道亮色。作為G20主席國,中國首次將綠色金融納入了G20峰會議題。
在G20峰會召開之際,央行、財政部、銀監會等七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也讓中國將成為世界上首個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國家。
通俗地講,綠色金融其實就是將環境影響因素納入投資決策中。與傳統金融不同的是,其更關注環境和社會效益,致力于將具有“準公共物品”性質的環境成本或收益“內部化”,從而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近幾年,我國的綠色金融實現了井噴式發展。截至今年上半年,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余額達7.26萬億元,占各項貸款的9.0%;綠色債券市場也躍居全球首位,目前綠色債券發行量已經占到全球40%左右。
我國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去產能”、“調結構”正面臨關鍵節點,節能環保產業也被列為國家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之首。有專家預測,未來5年,我國綠色金融資金需求有望達到30萬億元。綠色金融已經站上風口,將成為巨大的商業藍海,也醞釀著巨大的生產力。
不過,盡管市場普遍認為綠色金融的發展前景十分廣闊,但其在現實推廣中仍面臨諸多挑戰,不少商業銀行對此也存在較多顧慮。
其中,一個關鍵的問題是,開展綠色金融,以及采納“赤道原則”等更高的國際標準,意味著商業銀行要負擔不少額外成本,也要接受很多外部約束,如何在平衡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保持市場競爭力?
事實上,如果運營方法科學,綠色信貸的資產質量可以很可觀。6月末,21家主要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不良率僅為0.41%,低于各項貸款不良率1.35個百分點。而且,綠色金融本身已經規避了未來可能出現的環境風險,個別銀行也已經在業務的具體實踐中嘗到了“甜頭”。
要認識到,發展綠色金融應“寓義于利”,僅僅強調社會責任是遠遠不夠的。如果沒有切實可行路徑和可持續的收益,環境保護的“情懷”在現實的利益權衡面前,永遠都是蒼白無力的。
我們認為,當下,最重要的是完善制度框架和政策設計,加大對金融機構的激勵力度,讓綠色金融的發展能夠真正落地。
具體來看,從政府部門的角度,可以對開展綠色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給予貸款貼息,或對銀行的綠色項目提供一定的擔保等增信措施。同時,也可以使綠色債權獲得優先受償權,降低銀行發行綠色債券的成本。
從央行和銀監會的角度,可以向商業銀行提供綠色再貸款,對綠色金融產品項下的資產,實行較為優惠的風險權重和資本監管要求。同時,推動開展綠色資產證券化,擴大綠色金融市場規模,鼓勵商業銀行直接發起設立綠色產業基金,以更靈活的方式推動綠色金融項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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