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作出總體部署和系統安排。
近兩年來,隨著償債高峰的到來,加強對地方債風險管理的政策舉措頻繁出臺,此次新規更是將地方債務進行等級劃分,分類處置,并提出地方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有償還責任,中央實行不救助原則。
就目前實際而言,我國地方政府性債務總體可控,平均債務率低于主要市場經濟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水平。財政部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為16萬億元。債務率(即年末債務余額與當年政府綜合財力的比率)為89.2%,低于國際通行的警戒線。但是,也存在個別地區超警戒線,地方政府違規隱性擔保現象難以杜絕,借PPP項目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等方式變相融資等現象屢屢出現。
重要的是,由于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地方政府財政收入增長困難,面對債務償還高峰的壓力,一些地方政府舉債沖動明顯。而此次新規對債務風險事件分級和追責機制的創新舉措,能夠有效抑制地方政府盲目舉債,控制債務規模非理性擴張。
事實上,強化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機制,既為存量地方政府性債務安全提供保障,又對地方政府性債務融資模式產生重大影響。由于銀行貸款一直是地方政府融資的重要渠道,因此,債務融資模式的變化必然要求銀行在業務上作出相應調整。
2014年9月,國務院下達了43號文件,針對我國的地方債務管理做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政府融資平臺舉借的債務,將由融資平臺自己償還”,自此商業銀行持續壓縮政府融資平臺貸款,各家銀行兩年來此類貸款下降明顯。同時,多家銀行陸續啟動PPP試點項目,支持重點領域重大項目建設。除了PPP模式,專項建設基金也成為政府融資的重要方式之一,其中政策性銀行借此逆勢增強對地方政府項目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債投資群體呈現出多元化趨勢。據券商分析報告稱,從今年上半年地方債發行情況來看,全國性大行占比73%左右,其次城商行占比7.5%左右,農商行、農信社和保險等對地方債的主動增持意愿明顯上升。
因此,我們認為,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的鎖定,有助于銀行緩解壓力,保證信貸資金的安全,避免形成規模不良。讓資金在安全的范圍內運行,而不是陷入地方債務的無底洞之中,才能更好地支持地方實體經濟的發展,將每一分錢用在刀刃上。
而作為經營主體,銀行更應從中看到蘊藏的政策機遇和市場潛力。銀行業應抓住機遇,順應地方政府投融資機制的調整,加速實現業務轉型,果斷退出限制領域,并積極創新業務模式,尋求新的增長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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