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迎來新規。
近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下文稱《管理辦法》),要求資產規模小于2000億元人民幣的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達到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流動性比例和流動性匹配率的最低監管標準。梳理《管理辦法》發現,同業業務成為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點對象。
事實上,監管層已多次對中小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發出警告。上月召開的2017年城商行年會中,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就指出,流動性風險始終是對中小商業銀行最具有威脅的風險,也最易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他要求城商行加快推動同業負債回歸流動性管理的本源。
監管層的憂慮是有依據的。近年來,城商行和農商銀行同業業務、期限錯配等問題日趨嚴重,已經成為潛藏在銀行風控工作中的“雷區”。此外,同業業務還對金融業“脫實向虛”推波助瀾。大量資金沒有輸送至企業,而是在金融系統內空轉,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融資成本,違背了金融作為服務行業的責任,不利于實體經濟的發展和結構轉型。
隨著金融創新步伐加快,現行管理辦法中的兩個指標——流動性比例和流動性覆蓋率已經不足以覆蓋目前商業銀行特別是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下的中小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問題。在強監管的背景下,對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作出調整,既是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升級,也是響應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底線的要求。
梳理此次《管理辦法》可以看到,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和流動性匹配率作為兩個新增指標,分別針對中小銀行流動性覆蓋率和同業業務、期限錯配等風險點,提出了嚴格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在流動性匹配率的計算公式中,各項存款和各項貸款與其他項目的折算率差異頗大。各項存款的折算率遠遠高于其他加權資金來源項目,各項貸款的折算率則遠遠低于其他各項加強資金運用項目。這意味著,監管層鼓勵存款和貸款,對其他各種形式的同業資產都持有較為鮮明的抑制態度。
監管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9月末,城商行的同業資產、同業負債、同業理財等業務余額均較年初下降,資金脫實向虛現象得到一定遏制。而此次《管理辦法》的發布,更將對中小銀行正本清源、服務實體經濟起到意義深遠的作用。
因此,我們認為,中小商業銀行進行流動性管理,要注意引導金融資源“脫虛向實”,不忘服務實體經濟的“初心”。在此基礎上,中小銀行還應不斷優化業務結構和資產負債結構,降低資產期限錯配和同業融資依賴,加快推動同業負債回歸流動性管理的本源,做好流動性壓力測試,切實避免資金空轉,讓金融回歸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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