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強監管態勢絲毫不減。2018年一開年,一行三會陸續推出多個監管文件,明確樹立了2018年的監管基調。
在過去的2017年,銀監會強監管的重要舉措“三三四十”的檢查成果頗豐:2017年全年共作出行政處罰3452件,處罰機構1877家,罰沒金額29.32億元,對270人取消了一定期限直至終身銀行業從業和高管任職資格,由此可見監管嚴厲推進的決心。
其中,處罰的“重頭戲”之一是票據案件。近幾年,票據領域案件頻發,自2015年開始,先后有多家銀行發生了票據風險事件,從國有銀行、股份制銀行到城商行接連“中招”。
強監管嚴懲重罰之下,銀行對于類似違規的教訓絕不止“深刻”二字。從最近這次處罰來看,力度無疑是比較大的。對于某些銀行來說,可能一年經營所獲的利潤,一次就被罰沒差不多了。這對于整個銀行業來說是敲響了一記非常響亮的警鐘。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陸續曝出的大案都是2016年甚至更早的案件,隨著銀監會全面整治的深入,未來新發案件的可能性已大大降低。
目前整治銀行業市場亂象已有了良好的開端。經過去年一年的整治,理財、同業、資管業務的下降,意味著資金空轉的減少,同時意味著這些資金開始向服務實體經濟去回歸。銀監會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前11個月,銀行業貸款增速自2015年以來首次超過資產增速。特別是用于小微企業的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基礎設施行業貸款,分別同比增長15.8%、44.9%和17.3%,增速均高于貸款平均增速。
不過,這些成效還是初步的、階段性的,一些領域積累的矛盾還會繼續在銀行業顯現,一些業務快速的更迭演變,也潛藏了新的風險點。雖然從已披露2017年業績快報的多家A股上市銀行來看,大多數銀行實現了業績的回暖,但必須警惕的是,在我國經濟從高速增長轉向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中,金融業各種矛盾仍在不斷集聚。要防范“千里之堤毀于蟻穴”,要實現金融業的長治久安,監管當局就必須著手從根本上治理風險產生的土壤。
回顧過往可以看到,那些亂象叢生的領域,大多是由于監管規則不完善、監管體制機制存在問題所導致的,亟待改善。
以防范票據風險為例,除了將票據電子化外,對于銀行票據違規行為,監管還應該以銀行承兌匯票的簽發環節、貼現環節為主線,重點審查銀行在辦理業務中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同時,逐步加快建立統一的信用評級、資信評估、增信保險制度,成立統一的信用評級評估機構,建立健全適合票據業務的評級評估指標體系,實行信用定期考評制度,推行票據擔保支付機制和保險制度,這也是發展票據業務服務實體經濟的關鍵任務。
我們認為,在當下不斷鋪開進一步整治的過程中,2018年監管層應更多地繼續從完善制度補短板方面下力氣,從根本上發現監管漏洞產生的原因,對癥下藥,增強監管的有效性和時效性,這樣才能將風險遏制在萌芽階段。從這個意義上而言,持續一年的“三三四十”檢查已經開了一個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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