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決定》指出,供銷合作社要穩步開展農村合作金融服務,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要按照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發展農村資金互助合作;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可依法設立農村互助合作保險組織,開展互助保險業務;鼓勵有條件的供銷合作社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與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擔保公司。
三年過去了,目前運行情況如何?在全國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副主任楊建平在接受《農村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介紹,“目前看來,合作金融業務試點已經初見成效,在江蘇、浙江、河北、山東、貴州等省的試點效果都不錯。”
據記者了解,目前供銷合作社開展合作金融業務主要是在部分省份開展試點。楊建平解釋,開展試點因為農村、農民對金融知識的認識相對匱乏,把控度也不高,因此在推進合作金融業務方面持非常謹慎態度,先做好試點,在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再進行逐步推廣。要確保合作金融是在互助社社員之間的互助,而不能超過社員的范圍用做別的用途。因為農民資金本來就少,而且很脆弱,有任何閃失可能農民都無法承受。“我們對風險控制地比較嚴。寧可少做一點,慢一點,也要把風險控制在安全線以內。”楊建平再次強調。
談及資金互助業務對鄉村振興戰略的支持,楊建平表示,振興鄉村,無論在哪一個層面,資金和金融都是非常重要的,是發展的血脈。振興鄉村,首先要振興產業,振興產業就需要金融的支持。大銀行有大業務,可能顧不上資金較少的農民,因此,農民自助服務的重要性就體現出來。
“以前農村有農信社,是一個單獨的資金合作的體系,但現在已經改制成為農商銀行了,重新再梳理農民的信用合作是一個艱苦的過程,如果風險控制不好,就會出現非法集資、金融風險等,對農民來講可能就是滅頂之災。”楊建平如是說。
楊建平表示,構建生產合作、供銷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體的綜合性合作社,保證生產、銷售和金融都有合作的形式。這既是中央的要求,也是下一步改革的方向,目前正在探索當中。
楊建平同時還向記者透露了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理事會和農發行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后,目前正在實質性的洽談。楊建平透露:“因為兩家機構在政策方向、工作領域、目標任務等方面相同或相近,下一步將推進深入合作。”
根據協議,雙方將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重點,在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農村三產融合發展、加強農產品流通網絡建設、合作設立產業發展基金、支持特色產業扶貧等方面開展密切合作,共同助力鄉村振興。
“目前正在進行的一是關于農機市場的改造,二是海外市場的部分業務的開拓。現階段洽談的大致的合作模式是,農發行如何提供資金支持,供銷社去尋找產業的支撐點,共同為農業、農民服好務。”
事實上,早在幾年前供銷合作社就和建行、農行開展了合作,不過楊建平表示,與每家金融機構合作的著力點都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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