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滿足人們多元化的食物消費需求,我國近年來正逐步樹立大食物觀。
與基本農田相比,我國周邊海洋資源豐富,且有較大的可開發空間。來自海洋的食物可以作為主糧的補充,為14億中國人提供更豐富的食物來源。農業農村部日前發布數據顯示,在沿海各地加速推進深遠海養殖高質量發展下,截至2023年底,我國已建成重力式網箱2萬余口、桁架類網箱40個、養殖工船4艘;建成深遠海養殖水體4398萬立方米,產量39.3萬噸,比“十三五”初期分別增加3.3倍和2.4倍。
發展深遠海養殖是向海洋索取“糧食”的重要途徑,也是豐富食物供應的重要方式。各類金融機構應發揮自身優勢,促進“藍色糧倉”建設。
目前,主流的深遠海養殖方式包括深海網箱養殖、海洋牧場、養殖工船等。這些養殖方式可以實現大規模、批量化養殖海產品,為我國“藍色糧倉”建設提供支撐。但這些養殖方式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前期投入較大、回本周期長。以10萬噸級養殖工船為例,造價約為4.5億元,如果缺乏充足且持續的資金支持,企業很難入局,即使有機會進入深遠海養殖業,也很可能遇到各種難題。
筆者認為,深遠海養殖業雖然投資周期長,但利潤相對豐厚且有一定的行業壁壘。政策性、開發性銀行應與深遠海養殖企業保持密切溝通,積極做好金融服務,不斷創新金融產品,為相關企業提供中長期信貸資金支持,強化金融服務質效。
商業銀行應充分運用各地政府部門推出的稅費減免、財政補貼、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措施,滿足深遠海養殖業的融資需求,支持海洋產業發展和海洋科技創新。對于貸款額度達到商業銀行可為單一企業發放貸款額度上限的情況,商業銀行還可以根據深遠海養殖企業的需要,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為相關企業簿記發行金融債券,或者聯合其他銀行發放銀團貸款。
保險機構應根據深遠海養殖企業的需要,根據市場化原則進一步擴大保險保障范圍,不斷開發并豐富與深海網箱養殖、海洋牧場、養殖工船相關的保險產品,對相關企業、重點項目提供貸款保證保險、融資增信和風險保障。同時,要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構建高品質、多元化的深遠海養殖保險保障服務體系。
本報編輯部
(編輯 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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