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飛
近年來,受多重因素影響,少數村鎮銀行逐漸成為高風險機構,嚴重影響和制約其可持續發展和金融服務能力。
2023年以來,多個文件均對村鎮銀行化險提出了相關要求。其中: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推動村鎮銀行結構性重組。2023年,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推進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穩步推動村鎮銀行結構化重組。加大力度處置不良資產。
目前,我國村鎮銀行約占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40.46%。村鎮銀行已經成為機構數量最多、單體規模最小、服務客戶最基層、支農支小特色最突出的金融機構。數據顯示,2022年四季度人民銀行評級的高風險村鎮銀行112家,約占全部高風險機構的32.4%,約占村鎮銀行總數6.8%。
村鎮銀行的化險方式主要包括:提升主發起行持股比例、有序推進村鎮銀行兼并重組、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強化對主發起行的激勵約束等四種方式。業內將其稱為“四板斧”,無論哪種方式都離不開主發起行的推動和引導。
主發起行應根據村鎮銀行的實際情況,適當提升持股比例,增強對村鎮銀行的控制權和影響力。這樣可以更有效地監督和管理村鎮銀行的運營,制定和實施風險管理策略,確保其穩健經營。
對于達到一定風險級別,僅靠自身力量無法實現化險的村鎮銀行,主發起行應有序推進村鎮銀行兼并重組。主發起行可以兼并重組、整合資源,優化村鎮銀行的布局和結構。這樣可以減少村鎮銀行的數量,提高其規模效益和競爭力,降低單個村鎮銀行面臨的風險。同時,兼并重組還能實現優勢互補,提升村鎮銀行的整體服務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引進合格戰略投資者也是化解風險的有效方式之一。主發起行應積極尋找有實力、有經驗的戰略投資者,與其合作共同發展村鎮銀行。戰略投資者可以帶來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村鎮銀行的治理水平和風險管理能力。同時,戰略投資者的引入還能拓寬村鎮銀行的業務渠道和市場空間,促進其可持續發展。
此外,強化對主發起行的激勵約束也是必要措施。主發起行應承擔起更多責任,加強對村鎮銀行的監督和指導。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應制定更為細化的方案,對主發起行進行激勵和約束,鼓勵其積極參與村鎮銀行化險工作。同時,建立健全考核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主發起行履行應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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