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怡明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部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扎實做好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是踐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體現。”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一帆對《農村金融時報》記者表示,隨著金融業規模擴張,金融消費者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持續提升,從傳統的金融基礎知識科普,逐漸升級為對財產安全、知情權、隱私權、公平交易權以及良好行業環境的追求,相應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
“2023年《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調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職責有關部署,就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相關工作的高度重視。此次《公告》是進一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的重要表現,通過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有助于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助力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李一帆說。
具體來看,《公告》主要從四個方面部署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安排:一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開展金融消費者教育等。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業務協作。
二是調整接收辦理金融消費者反映投訴事項的職責分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一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含信托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的投訴事項,中國人民銀行接收轉辦金融消費者對非銀行支付機構、征信機構的投訴事項,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接收轉辦證券期貨基金業的投訴事項。
三是金融消費者、投資者反映的信訪、舉報事項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各自法定職責和監管權限分別接收辦理。
四是金融機構應認真落實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主體責任,充分尊重和自覺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及時穩妥處理與金融消費者的爭議糾紛,強化源頭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斷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質效。
銀行業在我國金融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中國人民銀行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我國銀行業機構總資產為429.58萬億元,占金融業機構總資產比重超90%。
在受訪專家看來,未來,銀行機構也應持續優化金融服務水平,筑牢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屏障。
李一帆表示,銀行業應完善消保規章制度,結合自身實際,將消費者權益保護內容融入內部章程、工作計劃和發展戰略,從總部到基層進一步嚴守合規經營理念,高質量服務消費者群體,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市場認可度和行業競爭力。同時,不斷加大消費者權益保護宣教力度,利用好“3·15”消費者權益日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月”等重要時間節點,通過自發或聯合有關單位,依托線上互聯網、公共交通、學校課堂、社區等場景,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金融知識宣傳工作。
“還應把‘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同金融工作的人民性、政治性有機融合,致力于滿足消費者對金融服務的新期待和新要求,與時俱進優化并改進服務質量,強化金融服務的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切實增強廣大消費者的獲得感與滿意度。”李一帆說。
(編輯 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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