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飛
繼浙江、遼寧、山西、四川、廣西、海南等地省級農信聯社改革陸續完成后,近期河南農商銀行籌建工作小組發布公告稱將組建河南農商銀行。
長期以來,省級農信聯社改革都是按照因地制宜、“一省一策”的原則在推進。當前,業內比較認可的省級農信聯社改革方向包括四種,分別是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銀行、轉型為金融服務公司、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組建省農商聯合銀行。
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金融生態環境、農信機構自身狀況等存在顯著差異,因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改革方向。
成立統一法人的農商銀行更適用于經濟發展較為均衡的地區。這種模式能夠實現資源的集中調配,提高經營管理效率,形成規模效應,增強市場競爭力。
轉型為金融服務公司則更適合金融服務需求多樣化、需要整合各類金融資源的地區。金融服務公司可以專注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如技術支持、產品研發、風險管理等,為農信機構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撐。
改制為金融控股公司適用于金融市場較為發達、需要整合多種金融業務的地區。通過控股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實現協同發展,發揮綜合金融的優勢。
農商聯合銀行模式目前有兩個分支,分別是上參下模式和自下而上發起設立模式。上參下模式在兼顧各地農信機構獨立性的同時,能夠實現一定程度的協同合作。對于地域廣闊、農信機構發展差異較大的省份來說,這種模式可以在保持靈活性的基礎上,加強資源共享和風險防控。
自下而上發起設立模式允許基層農商行在一定程度上保留自主經營權,能夠根據當地市場需求和特點靈活開展業務,更好地滿足當地客戶的個性化需求,從而保持基層機構的創新活力和市場適應性。這種模式還有助于分散風險,當單個農商行面臨風險時,其他成員可以提供支持和幫助,增強了整個系統的穩定性。
總之,省級農信聯社改革沒有固定的模式,各地應深入調研,精準把握自身特點和需求,選擇最適合的改革路徑。在改革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農村金融服務的特殊性,堅守服務“三農”的使命,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為農村經濟的發展注入強大動力。只有這樣,省級農信聯社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實效,從而推動農村金融事業的蓬勃發展,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全面實施。
(編輯 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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