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楊怡明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印發《關于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適用對象擴大至小型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主和農戶等重點領域貸款,細化免責、追責情形,切實為基層信貸人員松綁減負,解除敢貸、愿貸的后顧之憂。
中國銀行研究院博士后李一帆表示,此次《通知》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要體現,為銀行業做深做實普惠金融大文章夯實制度基礎。
擴大適用對象范圍
本次《通知》提出鼓勵擔當、盡職免責、失職追責問責的原則,分別列舉應免責情形、可減免責情形和不得免責情形。一是對于無確切證據證明相關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內部管理制度,失職或履職不到位的,要求原則上應免除全部責任。二是在應免責情形的基礎上,對于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基本履行了崗位職責,僅存在輕微過失的,明確可視情況減責、免責。三是結合當前監管重點關注的違規問題,對于有重大過錯的人員,明確不得免責。
《通知》明確適用對象為單戶授信一千萬元及以下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和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經營性貸款,以及單戶授信五百萬元及以下的農戶經營性貸款。小型微型企業、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的其他表內外經營性授信業務可參照執行。
李一帆表示,在免責認定上,《通知》引導銀行在一定程度摒棄“有錯推定”的邏輯和做法,無需相關工作人員自證清白,能全身心投入業務開展。當然,出于滿足監管和內控需要,在日常工作流程中仍需做到合規留痕,其中的平衡點還需進一步探索。
“此前盡職免責難以落實到位,除觀念理念問題外,主要是缺乏明確、可量化的標準和邊界。”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應持續開展對銀行機構的督導,通過現場檢查、窗口指導、內部座談等方式,倒逼銀行進一步完善內部機制,優化激勵約束機制,探索普惠信貸各環節盡職情形的基本認定標準,通過明確盡職、免責邊界問題,將盡職免責、容錯糾錯等原則落到實處,讓基層機構和客戶經理“敢貸、能貸、愿貸”。
持續推動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
《通知》強調抓好政策細化落實。一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完善內部制度,統籌考慮履職過程、履職結果和損失程度等因素,明確普惠信貸業務不同崗位、不同類型產品盡職認定標準,細化免責情形。二是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定期開展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效果評價,內部通報盡職免責工作總體情況和典型免責事例,培育盡職免責文化氛圍。三是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加強對普惠信貸盡職免責工作的引導和督促。
在董希淼看來,普惠信貸領域盡職免責有兩個層面,一是《通知》規定的銀行內部盡職免責,如果得以落實將發揮積極作用,二是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銀行)的盡職免責。
“后一點更重要。”董希淼表示,比如,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在賬戶開立方面要求非常嚴,特別是涉及反電信網絡詐騙方面,對銀行處罰較重,銀行對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開戶,往往會嚴格要求提供大量證明材料。再比如,金融監管部門對普惠信貸的不良貸款率要求很嚴,檢查處罰甚至是終身追責,就會導致銀行在信貸投放方面縮手縮腳。所以,金融管理部門在普惠信貸領域方面要落實好對商業銀行的盡職免責,可在賬戶開立、資產質量等方面適當放寬要求,提出要求應合情合理合法。只有這樣,才能讓銀行真正在內部做到盡職免責。
近年來,我國普惠金融蓬勃發展。人民銀行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我國普惠金融各領域貸款增長較快。今年一季度末,普惠小微貸款余額33.41萬億元,余額同比增長20.3%。
李一帆表示,未來,銀行業將錨定“增量、擴面、降價”三大方向進一步發力,穩妥合規開發更符合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和農戶等生產經營特點和發展需求的產品及服務,加大首貸、續貸、信用貸、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優化制造業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強化對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的資金支持,拓展小微企業知識產權抵質押融資服務,推動信貸服務提質增效。增強與監管溝通協調,完善考核和監管要求,加強正向激勵機制設計,探索建立保障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以商業可持續性推動普惠金融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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