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地方金融組織及其活動,維護金融消費者和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增強金融監管力度,今年以來,廈門市著手開展地方金融條例制訂工作。我局堅持貫徹落實國務院、清整聯席會議和我會各項工作要求,圍繞“地方金融組織不得超越金融業務資質范圍開展金融營銷宣傳、各類交易場所不得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未經批準不得采取集合競價、連續競價、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進行交易、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不得開展公開宣傳、地方交易場所原則上不得設立分支機構開展經營活動”等方面研提意見,均被吸收采納,為地方政府進一步完善金融領域監管法律法規提供了有力支持。近日,《廈門經濟特區地方金融條例》正式出臺,并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編輯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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