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孫金霞
在所有的農業生產資料和技術中,優良品種對農作物增產增效的貢獻率最大。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種業整體發展水平存在明顯差距,面臨諸如種子貿易競爭力不強、知識產權保護及國際布局落后等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中山大學生命科學學院教授劉昕在今年的提案中表示,要高度重視知識產權國際布局,種子企業通過運用法律手段在國際市場建立知識產權特權,種業自主創新能力才能轉化為種子貿易競爭力。
劉昕表示,國際種業競爭很大程度上是知識產權的競爭,知識產權國際布局落后,既限制了我國對國外優異種質資源的及時引進,也阻礙了我國種質資源的商業化國際合作。我國種業雖然在國內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數量很大,但由于在國外申請植物新品種權的數量小,在國際競爭中所表現出來的自主創新能力較弱。大量品種權集聚于國內少數容易改造的種源,對改造難度大、周期長的種源興趣不大,難以培育出可以獲得國外高標準保護的農作物新品種。
劉昕建議:
一方面要構建和完善以企業為主導的產學研用緊密結合的創新體制,大力扶持研發能力強、生產加工技術先進、技術服務到位、具有核心競爭力的育繁推一體化現代種業企業,培育科研、生產、加工、銷售和服務一站式體系。加強對合資企業的監管,嚴格約定和規范對育種知識產權的歸屬,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防止自主知識產權和種質資源流失。
另一方面,建議要發揮行業協會在統籌生產、保護種業知識產權等方面作用,彌補政府服務的不足。利用協會成員自身優勢,充分運用5G、大數據技術,加強種業知識產權服務信息化建設,搜集境內外種業發展最新技術信息,為種業科學發展提供前沿的技術指導。運用信息化手段對種業行政執法和維權提供技術保障和支持,加強專業化、信息化的種業人才隊伍建設,防止科研人才流失帶來自主知識產權流失。
劉昕還建議,要將農民權益保護納入知識產權立法框架。建議修訂《種子法》,在第八章“扶持措施”中增加農民權利保護的條款,加大對農民尤其是使用新品種農民的補償力度。重視發揮農民作為傳統基因資源提供者的作用,讓農民充分享有現代種業技術更新帶來的紅利,調動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
此外,劉昕建議要把《種子法》貫徹執行到位。各級政府要把貫徹執行《種子法》作為規范種業市場、維護農民利益和種業企業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快種子質量檢測體系建設,建設一支適應現代種業發展、通曉政策法規、理論水平高、執法過硬的種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議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加大種業知識產權國家公益保護力度,妥善處理侵害種業知識產權民事案件,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各方合法權益。對于侵害種業知識產權的刑事案件,要提升到維護國家戰略安全穩定高度,依法懲處,并適時公布維護種業知識產權方面的全國性典型案例,加大法治宣傳力度。
責任編輯:曹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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