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等四部門近日發布《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公告》明確,根據國家鼓勵的不同類型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其中,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政策優惠力度大,有利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降低稅收成本,加大研發力度,促進產業快速發展。”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
在李旭紅看來,政策強調了持續性經營的理念。一般要求經營期在10年或15年期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才可以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這將更有利于我國集成電路行業的可持續發展,并鼓勵更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深耕行業發展,使企業與產業共贏。
據悉,《公告》主要是對今年8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印發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和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有關要求的落實。《公告》不但首次推出10年免征所得稅政策,支持28納米(含)及以下先進工藝生產企業發展,還將稅收支持政策受益范圍覆蓋至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全鏈條。
《公告》明確,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李旭紅認為,政策中特別提到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獲利年度起計算,是充分考慮到企業的盈利起始時間較長,如果按生產起始時間開始享受優惠,更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可能就無法享受到相應的稅收優惠,按獲利年底開始享受優惠將更有利于行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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