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預告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降一事塵埃落定:以一年期LPR的4倍為標準,取代原來“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消息一出,業內熱議不斷,大幅調降司法認定利率上限原因是何?小貸、助貸類機構是否適用?如何影響整個借貸市場?后續金融監管部門是否也將調整相應監管要求?
大幅調降司法認定利率上限
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明確對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進行調整。具體為:以央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
以2020年8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LPR報3.85%的4倍計算,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為15.4%,相較于過去的24%和36%,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亦對相關條款作出對應調整。一是本息保護政策,即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后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超過以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四倍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當事人主張的逾期利率、違約金、其他費用之和也不得高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人民法院明確,若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并主張,但總計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實施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明確,相關規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針對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調降,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近年來,有的民間借貸以金融創新為名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有的甚至與網絡借貸、資管計劃、場外配資、資產證券化、股權眾籌等金融現象交織在一起,增加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涉眾性和復雜性。從長遠來看,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有利于互聯網金融與民間借貸的平穩健康發展。
不過,賀小榮也指出,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并非越低越好。利率保護上限過高達不到保護借款人的目的,且存在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但利率保護上限過低也可能會出現兩個結果:一是借款人在市場上得不到足夠的信貸,信貸供給出現緊缺,加劇資金供需緊張關系。二是民間借貸從地上轉向地下,地下錢莊、影子銀行可能更為活躍。
小貸、助貸是否適用引爭議
需注意的是,此次最高人民法院調整的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明確使用對象為:除以貸款業務為業的金融機構以外的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訂立的,以資金的出借及本金、利息返還為主要權利義務內容的民事法律行為。
那么,究竟如何判斷放貸機構是否屬于民間借貸行列?小貸、融資租賃等地方金融組織是否受其約束?助貸、聯合貸款類業務是否受到影響?一系列問題引發業內熱議。
一資深行業人士指出,判斷是否屬民間借貸有一個“金標準”,即看借貸關系里的資金來源,如果資金來源于持牌的金融機構,就不屬于民間借貸,反之則屬于。而從目前的信息來看,此次民間借貸保護上限下調,對于持牌金融機構放貸、助貸機構,短期不會有影響。
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蘇筱芮同樣認為,助貸機構并不具備放貸資質,資金來源是具有放貸資質的金融機構,因此就借貸業務本身而言,助貸機構并不會受到直接影響。
事實上,關于小貸、融資租賃等公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一直有爭議。早在2018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負責人曾說明,金融機構是指經國家金融監管機構批準設立的從事金融相關交易的機構,而其中便包括融資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等。這些機構,往往持有特定金融牌照,需要經過專門的審批或者備案登記,以便于確認。
“如果這次發布的新規定沒有與之相左的意見,應當認為今天發布的規定,對小額貸款公司不適用。小額貸款公司是持牌專業放貸機構,其從事的業務是專業金融服務。”北京尋真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德怡如是告訴北京商報記者。
不過,在蘇筱芮看來,盡管小貸是否屬于金融機構業內存在爭議,甚至不同監管部門對此態度不一,但從過往實務來看,小貸利率還是參照了民間借貸利率,會因此受到影響。
如何影響借貸市場?
不可否認的是,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不僅僅是對民間借貸,對整個金融市場均影響深遠。
在零壹研究院院長于百程看來,司法認定的利率上限,決定了民間借貸市場的定價空間,將改變借貸市場的供給格局。利率上限的大幅下降,對于民間借貸市場的參與主體,包括機構和借款人,產品和科技創新,以及金融機構的借貸市場都將產生直接或間接的影響,市場將進入金融科技為王的新階段。
最直接的結果是:民間借貸產品將進行大規模整改,短期大量產品將下架調整。于百程認為,民間借貸機構服務的主要是傳統金融機構覆蓋之外的人群,其產品利率大量處于15.4%之上,因此,后續這類機構將對高利率產品進行調整,重新梳理客群分層,重構風控體系,如果達不到標準產品將下架,由此短期借貸產品供給會出現大幅下降。
同時,不合規、經營能力差的機構將加速退出。“利率上限的大幅調整,使得互聯網金融及民間借貸可見的利潤空間大幅下降。原來進入民間借貸市場,通過規避金融監管、進行制度套利的機構將失去生存空間;經營能力差,依靠高利率維持高成本的民間借貸機構也將失去市場。可以預見,互聯網金融及民間借貸機構將出現優勝劣汰,加速退出的趨勢。”于百程稱。
此外,金融機構及類金融機構借貸利率也將進行相應調整。中國民間借貸利率的問題,實際影響到的是整個新金融體系。于百程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在實際業務中,以小額貸款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代表的新金融機構,服務的重點也是小微和普惠人群,之前其業務依據的利率紅線標準也是24%和36%。因此,利率紅線的調整,影響面不止于狹義的民間借貸。降低借貸利率是各類機構共同的方向,基于金融的公平性,金融監管部門也將調整相應的監管要求,進一步降低金融機構的利率。
王德怡同樣稱,盡管此次規定不適用于金融機構,但對銀行、消金等持牌金融機構也會造成較大影響。由于民間借貸的總體利率下降,金融機構繼續維持高額利率的做法可能受到巨大挑戰,既有市場方面的,也有法律層面的。這個新規出臺,說明借貸行業(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民間機構),急需創新經營模式,降低交易成本,做好風險把控,才有可能生存和發展。
未來市場利率還將動態下降
“這次利率上限的大幅下調,可能導致短期內的行業困難加劇。首當其沖的是逃廢債問題,在惡意逃廢債已經產業化、集團化的當下,下調利率上限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使得短期內各金融機構壞賬率激增。其次市場真實利率的決定者不在于放貸機構,而在于借貸方。”金融行業從業人士李敏(化名)向北京商報記者直言道,下調利率上限會使得消費金融行業規模大幅萎縮,機構重新聚焦頭部用戶,長尾用戶需求將無法得到滿足,相當大的一部分借貸需求會重新轉地下。
“此外,非銀金融機構的實際經營方面,15.4%的利率上限低于相當大一批非銀金融機構的資金成本+運營成本,客群相對不甚拔尖的企業面臨相當大的經營壓力。”李敏稱。
長期以來,民間借貸的主要定位是面向小微經濟,在支持小微實體的過程中發揮著“毛細血管”的重要作用,但近年來,民間借貸業務的規模化、涉眾化趨勢逐步顯現出來,產生了一些社會問題,司法部門也主要是基于此做出的調整。蘇筱芮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利率上限的大幅下調后續,關鍵要看金融機構是否“給力”。如果金融機構對小微服務充分、覆蓋全面,則是最為理想的局面;但如果金融機構仍秉持著低風險偏好,害怕壞賬不愿意服務下沉群體,再疊加此次利率下調的影響,那么小微實體的金融服務就極有可能處于“真空地帶”,要么小微繼續尋求民間借貸,甚至尋求轉入地下的高利民間借貸;要么小微實體會因資金鏈斷裂而加速走向消亡。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針對貸款利率,8月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強調,下一步,要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但不搞大水漫灌,而是有效發揮結構性直達貨幣政策工具精準滴灌作用,確保新增融資重點流向實體經濟特別是小微企業,深化市場報價利率改革,引導貸款利率繼續下行。
于百程認為,未來的市場利率還將繼續動態下降。一方面科技創新推動市場利率下降,另一方面,新的利率上限跟隨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而動,從市場趨勢看,LPR未來繼續下降的可能性較大,這也意味著未來的民間借貸利率同向變化,還有動態下降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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