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3月14日,在第四十三個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來臨之際,上海金融法院、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上海監管局(以下簡稱上海金融監管局)聯合選編十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對外發布,旨在強化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協同,規范金融市場主體經營行為,提高人民群眾對金融服務的安全感、獲得感,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
上海金融法院發布的五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司法典型案例呈現以下特點:一是明晰金融機構展業經營中的義務責任。在金融產品的設計、銷售過程中,金融機構應當公平設置合同條款,妥善管理經營場所和工作人員,對于關涉金融消費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盡到提示和說明義務。二是聚焦金融新業態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對于快遞配送行業普遍采用的平臺投保模式,厘清平臺、投保人及保險人三方法律關系,壓實平臺責任,切實保護新型就業群體權益。三是推動金融民事和行政糾紛聯動化解。對于因金融民事糾紛引發的行政案件,與金融監管部門協調配合,推動民事和行政爭議的聯動解決,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從根源上維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例如,對于金融借款合同中“上浮貸款利率后再次上浮利率確定罰息”的約定,上海金融法院依法認定該條款系不同于銀行通常做法的“異常條款”,未經提示不發生效力。再如,外賣公司通過平臺系統投保外賣騎手雇主責任險,法院明確平臺應當發揮樞紐作用,按照約定及時向投保人履行提示和明確說明義務,落實快遞配送人員的保險保障。
上海金融監管局發布的五件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監管典型案例呈現以下特點:一是聚焦重點人群金融服務痛點精準破冰。以“小切口”撬動“大民生”,通過政策指引、標準建立、窗口指導等方式,推動金融機構為老年人、新市民等重點人群提供更加便利化的金融服務。二是堅持針對非法金融活動雷霆亮劍。堅持金融特許經營、持牌經營原則,始終保持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金融犯罪的高壓態勢,依法守護人民群眾“錢袋子”。三是持續壓實金融機構消保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強監管嚴監管要求,壓實轄內金融機構主體責任,重點整治違規催收、信息泄露、銷售誤導等問題。同時,引導金融消費者理性維權,讓廣大金融消費者“知金融理,做明白人”。
例如,上海金融監管局指導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落實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新規要求,切實解決居民身后“一件事”問題,體現消保監管溫度。再如,上海金融監管局嚴厲打擊紅旗銀行上海分行等“無照駕駛”非法金融活動,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涉眾型金融犯罪保持高壓態勢,重點整治轄內銀行保險機構違規催收、信息泄露、銷售誤導等問題,體現監管消保力度。
下一步,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金融監管局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進一步加強金融司法與金融監管工作協同,積極回應金融領域創新發展,營造更加安全、公平、透明的金融環境,持續提升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夯實金融市場健康發展根基。
(編輯 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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