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 朱寶琛
全國政協委員、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肖厚發(受訪者供圖)
隨著資本市場法治化進程加快,相關訴訟的前置程序取消,針對上市公司及會計師事務所的民事訴訟案件數量驟增。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副會長、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肖厚發表示,完善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的承擔機制,有利于保障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進而促進資本市場的長期穩定發展。
為此,肖厚發提出四點建議:一是建立健全資本市場涉訴案件的體制機制,借助專業力量,完善合議庭的組成和專家輔助人制度,不斷提升專業化水平,合理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在證券市場虛假陳述過程中的過錯。
在落實金融法院專業審理的基礎上,繼續提升審判的專業化水平,完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合議庭制度,由法院設立虛假陳述案件審計專家庫,選取審計行業專家作為審計專家庫成員,明確合議庭中至少一名審計專家庫成員,參與到審判實踐中。
充分考慮審計的專業性,完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的專家輔助人制度,制定專家輔助人的資格認定和管理辦法,設立專家庫,提供經費保障,明確專家意見作為參考,有效發揮專家作用。專家意見應充分考慮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局限性,明確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合理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
建立法院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關于民事責任承擔的溝通交流機制,通過走訪調研和定期會議等方式,加強法院和注冊會計師行業協會的溝通交流。法院應當聽取注冊會計師行業專家的意見,了解審計實踐的做法,加深對審計有限性的認識,在判決時更加精準認定過錯。
二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確保裁判尺度的明確統一,公平分配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穩定大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民事責任的預期。
對現行涉及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梳理,對不銜接之處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統一和明確司法裁判尺度,穩定社會大眾對注冊會計師行業民事責任的預期。
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應進一步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明確故意和過失的認定及責任分配,未認定為故意的,慎重判決承擔100%的連帶責任。明確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的區別,便于審判實踐確定責任。
結合注冊會計師法修訂草案的精神,考慮審計業務的局限性、過錯程度,區分故意和過失情形,對會計師事務所民事責任做出具體規定。
三是引導落實追“首惡”的理念和要求,從根本上解決證券市場造假等嚴重損害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行為,切實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落實“過責相當”的原則,理順和優化包括注冊會計師在內的中介機構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尤其是虛假陳述案件“首惡”的責任,敦促各責任主體歸位盡責。
加強對“首惡”的精準追責,讓作為造假策動者傾家蕩產、牢底坐穿,威懾財務造假等違法犯罪行為,從根源上清除影響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毒瘤。
加大對“首惡”不法所得財產去向的追查,加強對配合其窩藏、轉移、掩飾、隱瞞財產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完善對以無可供執行的財產為由終結當次執行的監督。
四是加大對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外部金融機構、商業主體及個人的處罰、追責和賠償,威懾配合造假行為,減少杜絕配合造假行為的發生。
充分重視外部金融機構、客戶、供應商等主體與上市公司串通財務造假的隱蔽性和危害性,以及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審計程序和審計手段對此類造假識別的有限性和困難程度,公平合理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在此類造假案件中的過錯和責任。
加大對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外部金融機構、客戶、供應商等主體的行政處罰和刑事追責,加大處罰和追責力度,對配合造假主體形成強有力的威懾,力爭杜絕配合造假行為的發生。
強化對配合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外部金融機構、客戶、供應商等主體的民事追責,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此類情形的,及時主動追加配合造假主體為被告;加大配合造假行為的賠償責任并強化執行手段追贓挽損,切實保護好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編輯 閆立良)
10:13 |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收官:近五成公司... |
23:23 | 2024年度深市上市公司業績穩中有進... |
22:27 | 以點帶面 穩鏈強鏈 2024年度科創... |
22:26 | 出口含“新”量更足!滬市主板公司... |
22:23 | 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 |
21:59 | 基礎穩、韌性強 滬市主板公司2024... |
21:52 | 澄天偉業: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 |
21:52 | 錦波生物: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中遠通: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 |
21:52 | 迪森股份: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
21:52 | 天力鋰能: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正川股份: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