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過了多次延期回復之后,大連圣亞(600593)于9月2日晚披露了對上交所監管工作函的回復。
此前,大連圣亞召開董事會,罷免了公司董秘、副總經理丁霞以及原總經理肖峰等高管。隨后,上交所于7月29日向大連圣亞下發了監管工作函,但公司卻遲遲沒有做出回復。
雙方律師意見相左
大連圣亞最新公告顯示,律師認為,6名董事(超過全體董事的半數)已以其投票行為認可本次會議召集符合《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有關“情況緊急”的規定。
公告稱,律師認為,大連圣亞董事會于7月29日召開第七屆二十次董事會審議關于解聘原董事會秘書具有必要性。另外,公司第七屆二十次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合法有效,董事會審議事項屬于董事會職權范圍,本次董事會的決議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大連圣亞關于回復上海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公告》中的律師觀點出自江西添翼律師事務所,系楊子平方面聘請的。”大連圣亞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證券時報·e公司記者,大連圣亞聘請的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觀點。
大連圣亞9月2日晚同步披露的公告顯示,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認為,大連圣亞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緊急會議,決議解聘丁霞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經理的職務,根據公司提供的資料并經律師核查,丁霞不存在法律規定的應當被解聘的情形,采取緊急方式召開本次會議的事由不充分,沒有必要性。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認為,大連圣亞第七次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的緊急事由不成立,沒有必要性。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違反《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規定。
監事會發聲反對
在上交所的監管工作函中,上交所還要求大連圣亞監事會對相關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大連圣亞9月2日晚的公告顯示,大連圣亞監事會認為,本次董事會提議人、召集人楊子平以“公司董事會秘書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屢次違反董秘職責,擅自信披,擬解聘”作為本次緊急召集召開董事會的理由,既缺乏最基本的事實依據,也不具有合理性。
大連圣亞監事會表示,本次董事會會議在會議通知發出的時間、形式以及內容、董事表決的審慎性、會議計票統計等方面均違反《公司法》等有關規定,會議召集召開程序不合規。
日前,磐京基金向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提交議案,提請罷免王利俠監事職務、罷免楊美鑫監事職務、罷免張洪超監事職務,補選公司第七屆監事會非職工監事。如果本次磐京基金提交的議案獲得通過,大連圣亞的4名非職工監事當中,3名將是由磐京基金提名,磐京基金方面在大連圣亞監事會的話語權也將大為增加。
原董秘反駁解聘理由
對于大連圣亞公告中給出的解聘理由,原董秘丁霞予以否認。
丁霞稱,不存在董事會決議公告所稱“怠于履行董秘職責,違反董秘保密義務擅自泄露公司資料和信息,阻礙董事會信息披露,嚴重損害公司利益,損害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任一情形,也不存在上交所《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第十條關于解聘董秘的情形,更不存在公告中的任一解聘事由。
丁霞稱,在依法依規履職過程中,持續遭受到來自個別董事粗暴干涉和惡意阻撓。本次解聘董秘提案嚴重背離事實真相,已就相關具體情況形成書面陳述報告并附相關證據材料提交上交所,并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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