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間,證監會公布了2018年以來第一家因欺詐發行被移送司法機關的上市公司金亞科技(300028.SZ),與此同時,交易所方面也表示將啟動對金亞科技強制退市機制。
事實上,在欺詐發行被調查之前,證監會已經就金亞科技2014年偽造財務數據一事進行了行政處罰。此次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的行為正是在證監會調查其偽造財務數據時發現了相關線索。
根據證監會的認定,金亞科技為了達到發行上市條件,通過虛構客戶、虛構業務、偽造合同、虛構回款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騙取首次公開發行(IPO)核準。其中2008年、2009年1月至6月虛增利潤金額分別達到3736萬元、2287萬元,分別占當期公開披露利潤的85%、109%。
在金亞科技之前,欺詐發行已經有萬福生科(300268.SZ)和欣泰電氣(300372.SZ)兩起轟動市場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這兩起案件中,相關中介機構也遭到了證監會的嚴查和嚴懲。
因此,此次金亞科技涉嫌欺詐發行的案件中,對于中介機構如何定責,又如何追責成為了市場關注的焦點。
全面調查中介機構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證監會正在對金亞科技IPO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執業行為進行全面調查。
記者查閱金亞科技2009年上市前后的資料后發現,金亞科技當時的保薦機構為聯合證券,審計機構為廣東大華德律會計師事務所,律所則是天銀律師事務所。
記者從證監會處獲悉,目前證監會已經初步查明,上述三家中介機構涉嫌出具含有虛假內容的證明文件。
根據金亞科技上市前三家中介機構出具的文件顯示,三家機構均表示已經勤勉盡責,并按照要求完成盡職調查等工作,且愿意做出相應真實性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例如天銀律師事務所在《關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法律意見書》做出了如下聲明:
本所已經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股份公司的行為以及本次發行上市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性進行了核實驗證,法律意見書中不存在虛假、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并依法對出具的法律意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顯然金亞科技為了上市進行的財務造假,三家中介機構并沒有及時發現,因此三家機構均有面臨證監會處罰的可能性。
參照此前欣泰電氣發行欺詐的案例,保薦機構、審計機構以及律所均被罰。其中,興業證券被沒收收入、罰款共計5738萬元,兩名保薦代表人被罰10年禁入,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被沒收收入、罰款共計1290萬元,三名簽字注冊會計師被采取3年到5年不等的市場禁入措施。律所東易律師事務所被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90萬元,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郭立軍、陳燕殊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
“證監會表明已經初步查明相關情況意味著這些中介機構距離最終被定責以及處罰不遠了,目前來看這些中介機構如果想要被追責輕一點,有兩方面的工作可以做,一方面是積極配合調查,另一種路徑則是能夠證明在整個過程中中介機構并無過錯。”一位中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記者表示。
就處罰嚴厲程度來看,保薦機構最重,剩下依次是審計機構和律師。
“在證監會的規定中,保薦機構和保薦人在欺詐發行上承擔的責任最多,因此欺詐發行案中,券商遭遇重罰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北京地區一家券商投行部的人士認為。
與此同時,作為保薦承銷機構券商在目前的處罰規則下還將面臨巨額的先行賠付金。這對各家券商來說都是一個不小的經濟負擔。
華泰聯合或擔責
金亞科技之前,在萬福生科和欣泰電氣案例中,平安證券和興業證券都先行設立了賠付基金來賠償投資者,其中平安證券耗資3億元,興業證券設立的先行賠付基金則為5.5億元。
但在金亞科技的案例中,是否能夠追責保薦人以及讓保薦人設立賠付基金受到市場關注,因為在當時作為保薦人的聯合證券已經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華泰聯合證券。
“此前兩起欺詐發行的案例中還沒有碰到過這樣的情況,興業證券和平安證券的主體都很明確。聯合證券當年的問題是否要由現在的華泰聯合來埋單是個問題。”前述北京地區券商人士表示。
對于追責主體的疑問,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許峰告訴記者:“如果當時聯合證券變更華泰聯合證券后的法人主體沒有變更,那么就仍舊無法避免被證監會處罰的風險,但如果當時的主體已經被注銷了,那么就只有具體人員會被處罰。”
記者也梳理了當年聯合證券變身華泰聯合的過程,根據公開資料顯示,華泰證券作為此前聯合證券股東在2007年前后通過增資的方式成為聯合證券第一大股東,并且將聯合證券更名為華泰聯合證券。而根據工商資料顯示,聯合證券在變身為華泰聯合證券的過程中,公司主體確實未有變化。由此可以判定聯合證券的法人主體并沒有發生變化,當年的聯合證券業務引發的執業風險或有一定幾率讓現在的華泰聯合承擔。
另外一方面,金亞科技欺詐發行距離今日已經過去了九年的時間,當時參與項目的相關人員已經從華泰聯合證券離職甚至已經離開了證券行業。
根據記者梳理,當時保薦機構項目核心的三位項目組成員,兩位保薦人一位項目協辦人中有兩位已經從華泰聯合離職,其中項目協辦人在金亞科技上市不久之后就已經離職。但根據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案的情況來,對于個人的追責仍會追溯,兩位保薦人或面臨重罰。
13:27 | 創業板公司延續去年增長態勢 2025... |
10:13 |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收官:近五成公司... |
23:23 | 2024年度深市上市公司業績穩中有進... |
22:27 | 以點帶面 穩鏈強鏈 2024年度科創... |
22:26 | 出口含“新”量更足!滬市主板公司... |
22:23 | 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 |
21:59 | 基礎穩、韌性強 滬市主板公司2024... |
21:52 | 澄天偉業: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 |
21:52 | 錦波生物: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中遠通: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 |
21:52 | 迪森股份: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
21:52 | 天力鋰能: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