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回應投資者關切,維護投資者利益,2018年三季度,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對2015年至2017年上市公司實施的重組事項進行梳理,對重組標的公司未實現承諾業績且未履行補償義務的事項開展網上行權專項行動。
對未履行重組承諾案例網上行權
經投服中心梳理,2015年至2017年實施的807件重組案例中,有164件未按約定完成承諾業績。通過從補償義務觸發條件、補償方式、補償履行方面進一步深度分析,該164件案例可歸納為四種情況:一是3件未公布標的資產2017年度的業績實現情況;二是56件未觸發補償義務條件,不需進行補償,例如協議規定實現承諾業績的90%即可不進行業績補償;三是72件雖未實現承諾業績,但已履行完畢補償義務;四是33件未實現承諾業績且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承諾義務。針對第一項及第四項所涉案例,投服中心嚴格按照行權操作規程進行論證,決定對其中17件案例進行行權、19件跟蹤進展。
2018年9月初,投服中心針對該17件重組承諾未履行事項,在上證e互動和深交所互動易平臺上公開質詢上市公司,依案行使股東知情權、質詢權和建議權。問詢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針對尚未披露業績實現情況的事項,問詢業績實現的專項審核進展情況、預計披露時間,建議盡快披露,以滿足中小投資者知情權;二是針對尚未履行補償義務的事項,問詢補償進展情況、上市公司已采取的督促措施;三是針對補償義務人主觀上不愿意、客觀上無法進行補償的情況,建議上市公司及時采取訴訟和財產保全等措施。
目前,部分上市公司回復了投服中心的問詢,問答結果已在交易所互動平臺和中國投資者網的行權欄目同步顯示。對仍未回復的上市公司,投服中心正與滬、深交易所溝通,督促上市公司詳細、全面地回答質詢。
股權質押導致補償義務難履行
通過此次專項行權,投服中心發現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重組承諾的案例存在以下共性問題。
一是因股權質押導致補償義務難以履行。在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重組案例中,補償義務人通常承諾以其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進行補償。但一些補償義務人通常將重組取得的股份高比例質押,在補償義務觸發時,已質押股份不能及時解押,導致補償義務難以履行。
二是補償義務人主觀上不愿履行現金補償義務。在一些現金收購的案例中,標的公司未實現承諾業績時,補償義務人通常以現金方式補償上市公司。而一些補償義務人可能以補償能力不足等借口主觀逃避補償義務,上市公司采取協商、訴訟等手段追償時,費時費力,效果不佳。
三是對重組標的公司失去控制導致補償工作難以推進。上市公司在并購重組后失去對標的公司控制的情況時有發生,如果在業績承諾期間發生此事,將導致承諾難以履行,嚴重侵害了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的利益。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投服中心將持續跟蹤督促上市公司回復問詢及履行承諾,就行權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推動相關部門完善規則,加強監督檢查。同時,以此為契機,優化行權工作方式,將行權工作拓展至重組活動的全鏈條,示范引領中小投資者積極對重組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在事前,聚焦擬收購資產的核心盈利能力,通過參加重組媒體說明會、臨時股東大會、網上行權等方式,對重組方案是否保護了中小投資者的權益進行問詢;在事中,建立A股市場并購標的公司承諾業績實現及補償情況的預警表,適時提醒投資者加強關切、防范風險;在事后,針對業績承諾未實現、補償義務未履行的事項繼續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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