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歆
《證券日報》記者12月6日從銀保監會獲悉,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保險業進一步擴大開放的決策部署,落實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銀保監會近日修訂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修訂后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落實保險業最新開放舉措要求,放寬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限制,將外資人身險公司外方股比放寬至51%,并為2020年適時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預留制度空間。
某大型壽險公司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監管部門放寬并逐步取消外資壽險公司股比限制,一方面有利于吸引更多優質外資保險機構進入中國市場,推動引入先進的經營理念、多元化的壽險產品,增強壽險市場活力;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國內壽險企業通過良性競爭提升產品和服務,增強企業韌性。
此外,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決定》,《實施細則》放寬外資保險公司準入條件,不再對“經營年限30年”“代表機構”等相關事項作出規定。為規范外資保險公司股權管理,修改后的《實施細則》要求外資保險公司至少有1家經營正常的保險公司作為主要股東,進一步明確主要股東的責任和義務,保障外資保險公司持續健康運行。據記者了解,主要股東是指持股比例最大的股東,以及法律、行政法規、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對公司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股東。
在統一中外資監管制度方面,《實施細則》刪除了關于外資保險公司分支機構管理等相關條款,外資保險公司在分支機構的設立和管理方面與中資保險公司同等適用《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中國申請人的資格條件統一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確保相關監管規定的協調統一。
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按照修改后的《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和《實施細則》,做好外資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持續優化保險業投資和經營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豐富金融服務和產品體系,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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