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管新規延長過渡期的“靴子”終于落地。7月31日,央行發布消息稱,考慮到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對經濟金融帶來的沖擊,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規范轉型面臨較大壓力,為平穩推動資管新規實施和資管業務規范轉型,經國務院同意,人民銀行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部門審慎研究決定,資管新規過渡期延長至2021年底。
按照既有工作安排,資管新規過渡期將于2020年底結束。央行有關負責人此次表示,延長過渡期一年,更多期限較長的存量資產可自然到期,有助于避免存量資產集中處置對金融機構帶來的壓力,并能夠較好統籌存量業務整改和創新業務發展的關系,通過資管業務的轉型升級,帶動存量資產的規范整改。
此次過渡期延長的政策安排,不涉及資管業務監管標準的變動和調整,但并不意味著資管業務改革方向出現變化。根據監管安排,一方面,金融機構要鎖定待整改存量資產,自主調整整改計劃,編制整改資產臺賬,實行清單制管理,過渡期內按季監測實施。另一方面,對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或整改雖延至2021年底,但進度快于計劃,能提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將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資本補充工具發行和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給予適當激勵。對于未按計劃如期在2021年底前完成整改任務的金融機構,除在監管評級、宏觀審慎評估、開展創新業務等方面采取懲罰措施外,視情采取監管談話、監管通報、下發監管函、暫停開展業務、提高存款保險費率等措施。
監管部門研究提出了“過渡期適當延長+個案處理”的政策安排。對于2021年底前仍難以完全整改到位的個別金融機構,說明原因并經金融管理部門同意后,進行個案處理,列明處置明細方案,逐月監測實施,并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為落實有關政策安排,《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規范性文件、《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操作指引》過渡期同步延長至2021年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當結合新的過渡期安排,制定私募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整改計劃,分步穩妥有序實施,按期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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