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國務院國資委近期發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資金內部控制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在推動完善財務資金制度的基礎上,結合企業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和經營規模,抓緊建立資金內控監管制度,持續強化資金內控關鍵環節監管,加快推進資金內控信息化建設,有效開展境外資金風險管控,認真做好資金內控體系監督評價工作。
《通知》指出,近年來,一些中央企業集中出現資金管理體系不健全、制度執行不到位、支付管理不規范、信息化建設滯后等問題,個別基層單位甚至發生重大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資金內控管理嚴重缺失。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建立資金內控關鍵要素管理臺賬,對企業資金賬戶、核心崗位、上崗人員、審批權限、銀行印鑒及網銀U盾責任人等關鍵要素進行限時備案管理。尚未建立財務資金信息系統或未將相關內控要求嵌入信息系統的中央企業,要抓緊推進有關工作,并于2022年底前完成集團總部及所屬二級子企業、三級及以下重要子企業財務資金信息系統內控功能建設或優化工作,實現對財務資金信息全面有效監控。
《通知》要求,有效開展境外資金風險管控。各中央企業內控部門要建立健全境外資金內控監管體系。完善境外資金內控監管制度,明確境外大額資金審核支付、銀行賬戶管理、財務主管人員委派、同一境外單位任職時限、資金關鍵崗位設置等方面要求,細化資金內控預警觸發條件,促進境外資金合規管理。加強境外資金風險防范,督促境外單位及時搜集所在國家(地區)政治、經濟、社會、安全、輿情等國別風險信息,對發生外匯管制、匯率大幅波動、通貨膨脹率快速攀升等情況,及時做好重大資金風險應急處置工作。加大對境外單位大額資金監督力度,對大額資金的決策程序、資金調度、資金收付渠道、資金支付聯簽及銀行賬戶變動、境外項目傭金管理等情況建立備案跟蹤內控機制,對出現異常情況的,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保障境外資金安全。
《通知》還明確,中央企業內控工作要每年對資金內控體系有效性開展全方位、全覆蓋自評工作。對新興業務(開展三年內)、高風險業務以及風險事件頻發領域至少每半年開展1次內控自評,評價重點包括資金管理制度建設、重要崗位權力制衡、大額資金撥付程序、網銀U盾管理等內容。確保集團對全部子企業每三年至少評價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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