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昌校宇 見習記者 楊潔
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將一去不復返。事因監管亮出法治利劍,嚴懲上述亂象。
為了制止和預防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數字經濟規范持續健康發展,8月17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禁止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規定(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提到,經營者不得直接、組織或者通過第三方,在短期內與競爭對手發生高頻次交易或者給予好評等,觸發平臺的反刷單懲罰機制,減少該競爭對手的交易機會。經營者不得以返現、紅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誘導用戶作出指定評價、點贊、轉發、定向投票等互動行為。
《證券日報》記者注意到,早在2018年修訂施行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就根據網絡領域反不正當競爭的客觀需要,專門增加了針對網絡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規定,對利用網絡,尤其是利用技術手段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明確了規制路徑。但是該條款規定的比較原則,部分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并不清晰。《規定》重點對一些概念進行明確,對一些條款的適用予以細化,以增強法律的適用性,為經營者依法合規經營提供指引和預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規定》對網絡不正當競爭中很多細節進行了限定,這其實是對過去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終結。而在實際實施層面,也能很好地指導執法部門對互聯網不正當競爭現象進行有效甄別。
事實上,隨著近年來互聯網技術和商業模式的快速發展,包括刷單炒信、好評返現等網絡領域涉及不正當競爭的現象并不少見。
一位經營網店并曾通過“刷單”來提高信譽的從業者毛先生向《證券日報》記者透露,刷單在電商平臺被嚴格禁止,但部分網店店主在開店初期,為了迅速提高店鋪知名度,往往會選擇“鋌而走險”。同時為了規避被查風險,整個刷單的流程都要模擬正常購物的流程,而且也會控制刷單的頻率,“100單的交易中刷5單左右。”
蕭女士是某電商平臺上的超級會員,她告訴《證券日報》記者,“隔三岔五就會有曾經在其店鋪購物過的商家私信我:要不要參加刷單、好評領紅包活動,傭金6元到8元不等。一旦參加,10天后商家還會主動找上門。”
談及刷單流程,蕭女士介紹分為兩種,較繁瑣但傭金高和較簡單但傭金少(分批)。其中,較繁瑣的刷單操作方式為:針對商家要求下單的店鋪商品(寶貝),她需要先在電商平臺首頁輸入該寶貝的關鍵詞進行檢索,然后按照商家“不直接點開寶貝,要貨比三家”的要求,分別用2分鐘的時間瀏覽搜索到的寶貝旁邊的2個及以上商品,最后用3分鐘的時間瀏覽寶貝并下單。她需要先行墊付貨款,隨后把帶有下單記錄的截圖發給商家,便可一次性獲得8元傭金(商品款一并返還)。
較簡單的刷單操作方式為:直接去商家店鋪索指定商品(寶貝),然后瀏覽寶貝頁面2分鐘左右即可下單。下單后,需要點擊寶貝頁面上的“推薦”,有時還會應商家要求對寶貝相關情況進行提問,全部操作完畢后即可獲得4元傭金(商品款一并返還)。5天左右收到貨(空箱)后,商家會主動提供好評語及寶貝圖,蕭女士只需按要求五星好評后即可再獲得2元傭金,足以可見五星好評背后暗藏諸多貓膩。
“我有正當理由進行售后維權,商家卻讓我先給商品好評,然后再給我退款。”大三學生呂萌(化名)告訴記者,此前她在某線上購物平臺購買了一箱玉米,到貨后玉米有明顯的發霉痕跡,找商家理論卻遇到商家的無理要求,著實懊惱,“就應該有相關規定對這類商家進行約束和處罰”。
中國人民大學副教授王鵬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規定》呼應了現實需求,同時,對很多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一個界定以及相關的處罰,起到了引領和“指揮棒”的作用。對于存在相關問題的企業平臺來說,要引以為戒,盡快做出整改;對于長期依賴于“灰色地帶”,形成了所謂的“利益”產業鏈行為的企業平臺,要迅速轉型,迅速切割。
王鵬說:“未來,還需要相關部門制定更加規范的處罰標準和規則,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此外,還可以成立行業自律組織,號召大家共同守護網絡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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