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雨萌
3月16日,國務院新聞辦發布《新時代的中國網絡法治建設》白皮書,同時舉行新聞發布會。白皮書系統總結了1994年中國全功能接入國際互聯網以來,特別是新時代以來網絡法治建設理念和實踐,為全球互聯網治理提供了中國方案、貢獻了中國智慧。
以高質量法治建設助推互聯網創新發展
談及中國的網絡法治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副主任曹淑敏認為,這是在實踐中發展,在繼承中創新,積累了一系列的寶貴經驗。
比如,堅持把握網絡法治工作規律。統籌好發展和安全、自由和秩序、開放和自主、管理和服務的關系,堅持依法治網和以德潤網相統一、規范發展和鼓勵支持相協調、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相銜接,以高質量法治建設助推互聯網創新發展。
曹淑敏稱,目前,中國的網民已經達到10.67億。從2012年到2021年,中國數字經濟年復合增速達15.9%。可以說,數字經濟已經成為經濟增長的主要引擎之一。移動物聯網發展已經實現了“物超人”,就是物聯網連接數超過了人聯網數量,建成全球規模最大、技術領先的光纖寬帶和5G網絡,形成全球規模最大、應用廣泛、創新活躍、生機勃勃的網絡社會。
再比如,堅持推進網絡法治工作創新。加快推進法治理念、內容、手段等全方位創新。完善和創新新技術新領域規則,建立深度合成、算法推薦法律規則,運用網絡信息技術賦能傳統司法,拓展“互聯網+普法”新模式,打通普法與群眾之間的“最后一公里”。
在堅持凝聚網絡法治工作合力方面。堅持全國一盤棋,充分發揮多部門、地方、企業、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協調推進網絡內容建設與管理,網絡安全和信息化等各領域法治工作,讓互聯網在法治軌道上健康運行。
在曹淑敏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網絡法治體系不斷完善,網絡立法、網絡執法、網絡司法、網絡普法一體推進,網絡法治國際交流合作深入開展,新時代網絡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走出了一條既符合國際通行做法、又有中國特色的依法治網之路。
進一步完善
數據、平臺、技術等方面立法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主任岳仲明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落實黨中央關于建設網絡強國、數字中國的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網絡立法工作,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規范,初步形成了相對完備的網絡法律體系,網絡立法取得了顯著成就,為推動互聯網持續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這十年來,先后制定了五部專門法律。
具體來看,2016年制定《網絡安全法》,落實網絡實名制。2018年制定《電子商務法》,全面規范電子商務經營行為。2021年制定《數據安全法》,針對數據安全存在的風險隱患、建立完善數據分類分級管理、風險監測預警與應急處理、數據安全審查制度。2021年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在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應遵循原則和個人信息處理規則。
2022年制定《反電信網絡詐騙法》,全面構建電信、金融、互聯網等行業的綜合治理制度,是一部專門為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法律。
除了以上五部專門法律外,岳仲明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還持續推進傳統法律規范向網絡領域延伸。近年來,陸續修改了一些法律,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法律。針對網絡交易的消費者權益保護、網絡平臺的食品安全責任、互聯網廣告、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等,完善了相關制度規范。同時,通過編纂《民法典》、制定《刑法修正案》,對網絡新業態下的民事權利保護、打擊新型網絡犯罪等作出專門規定。
“網絡法治建設重要的一方面就是立法工作。”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網絡法治局局長李長喜表示,中國網絡立法的“四梁八柱”基本構建,基本形成了富有中國特色的網絡法律體系。下一步,將繼續把網絡立法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持續推進網絡立法體系化建設,進一步完善數據、平臺、技術等方面的立法工作。
推動監管手段向數字化、智能化轉變
新技術新應用是互聯網蓬勃發展的引擎,也一直是互聯網治理的難題。李長喜認為,依法規范新技術新應用,要從國家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出發,既要加強形勢研判,把握和適應新技術新應用發展的趨勢規律,又要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度、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新技術新應用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展開來說,一是加強統籌規劃。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新技術新應用發展治理,圍繞促進發展,優化監管制度、思路和方式,探索適應新技術新應用特點、有利于創新發展、有利于公平競爭的監管模式,推動形成政府管理、企業履責、社會監管、網民自律的協同共治局面。
二是完善監管依據。根據實踐發展需要,及時制定、修訂相關立法,完善相關政策,探索研究新技術具體應用領域的專門性立法,強化風險研判和前瞻性研究,建立健全技術應用各領域的監管制度規則。
三是健全監管機制。新技術新應用監管涉及主體眾多、情況復雜多變,應推動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形成“橫向協同、上下聯動、縱橫結合”的立體型綜合監管體系,積極探索新型的監管機制。
四是創新監管手段。根據新技術新應用動態變化、跨界融合等特征,分類分級監管。完善階梯式監管工具,綜合運用準入許可、技術備案、動態評估等監管措施,將技術發展所帶來的風險限縮在可以接受的范圍。堅持“以技治技”,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進創新現有監管工具,推動監管手段向數字化、智能化轉變。
(編輯 白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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