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因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口罩一下子成了熱銷品。就算是好不容易“搶”到的口罩,也面臨著遲遲沒法發貨甚至被要求退貨的可能。然而,在一些微信群里,還是出現了不少售賣口罩的信息。那么,這些口罩是否能準時發貨?價格如何?口罩難買的情況是否已經得到緩解了呢?上市公司在此過程中又發揮了什么樣的作用?對此,《證券日報》記者進行了調查和了解。
不發貨價格高
家住北京市朝陽區的王明(化名),仍在為半個月前搶購的20個口罩與信息發布者進行溝通。他告訴《證券日報》記者,自己是在微信群里看到有人推薦售賣口罩,因為是限量出售,需要到點后去“搶”。
到點后,看著群里其他人說“搶不到”,王明還在慶幸自己的運氣不錯,畢竟,以390元的價格搶到了20個。然而,讓王明沒想到的是,半個月過去了,口罩仍處于“待發貨”狀態。
“最早是說2月10日能發貨,后來又推遲到2月14日,現在又說2月20日會陸續發出。真不知道是不是又在忽悠人。”王明無奈地表示。而在與信息發布者溝通過程中,他就會發公司的截圖過來,稱是工廠的生產線被征用了,讓“再等等”。
對于口罩一直發不了貨的原因,在與客服溝通時,王明也沒有得到想要的答案。王明告訴記者,客服只是說公司已經派工作人員趕往工廠,生產完直接當地發貨,保證發貨時效。從2月20日開始工廠直發,預計23日可以完成全部發貨。
價格高,是另一個被消費者吐槽的點。
日前,北京一超市因為50片一次性口罩售價500元,并且不拆開賣而引發爭議。對此,超市方面稱,該批次口罩為荷蘭空運到北京的執行歐盟防護標準的口罩。因全球口罩價格上漲,加上國際運費、國際保險費、國內港雜費、通關代理費、門店運作等成本,本批次口罩售價實際為低于成本銷售。而不分拆賣,是為了避免拆包造成交叉污染。
京衡(寧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龔道淵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出售高價口罩的行為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還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違反國家在控制新冠肺炎疫情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哄抬口罩物價、以此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在一‘罩’難求的市場現狀下,超市主張其口罩售價實際低于成本銷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龔道淵說,但基于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超市應當將口罩的基本信息、來源、運輸費用等影響售價的信息在顯著地方予以公示,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尊重消費者的選擇。“若超市只是借機哄抬口罩物價,以此牟取暴利,則其行為嚴重違反市場秩序,消費者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或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上述“500元50片一次性口罩”事件,有消費者曬出了自己的舉報受理情況:“不予立案”。至于原因,是“該口罩為荷蘭進口,進價485元/盒,銷價500元/盒50只裝。不構成價格違法行為。”
上市公司助力
口罩難買,這是當下不爭的事實。而為解決這一問題,保障口罩需求,相關部委在第一時間組織口罩生產企業恢復生產,增加口罩產量。隨著口罩生產企業復工和一些企業轉型生產,口罩產能正逐步恢復,供給緊張狀況將逐步緩解。
與此同時,一些上市公司也加班加點投入到口罩的生產中來。振德醫療2月18日表示,公司計劃采購高速平面耳帶式全自動口罩制造機和KN95口罩全自動線合計20臺,設備供應商已加班加點進行設備開發生產,保證優先分批提供上述生產設備,待上述設備全部到位投入生產后,將有效提升公司口罩產能,預計公司口罩日產能合計將達200萬只左右。
生產口罩所需的原材料供應方也行動起來了。寶豐能源介紹,2月14日,公司依照緊急轉產計劃,首批可用于醫用無紡布制造的高熔指纖維聚丙烯S2040產品下線。該轉產產線單日S2040產量將達到1000噸,每噸高熔指纖維聚丙烯約可制成一次性外科口罩90萬個-100萬個或N95口罩20萬個-25萬個。公司將快速開展后續工作并完成市場對接。
此外,還有一些企業開始轉產口罩機及相關生產線。比如,主要從事工業機器人裝備的研發和制造的拓斯達,近期公司長沙重工事業部開始生產全自動平面口罩機,單臺口罩機產能可以達到12萬只/天;以鋰電池制造裝備為主業的贏合科技,在春節期間緊急開發了生產醫療平面醫用口罩的全自動一體機。公司2月11日在回復投資者提問時稱,目前口罩機需求較大,公司訂單增長較快。
生產售賣問題口罩犯法
因為口罩難買,給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公安部食品藥品犯罪偵查局日前發布消息稱,近日,接連有警方偵破“天價口罩”“偽劣口罩”“三無口罩”案件。在這些案件中,不法商販或低價收購過期口罩,改頭換面再高價對外銷售;或沒有生產許可和生產條件,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或生產、銷售無生產日期、無質量合格證、無生產者名稱的口罩。這些問題口罩,在生產出來后被打著“醫用”“醫用外科”口罩的名義對外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在某電商平臺上,消費者對好不容易購買到的口罩質量也提出了質疑:盒子全破了,現在懷疑是不是真貨,不敢用;太薄了,去趟菜市場走路15分鐘的路程,就破了。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錢媛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生產銷售假口罩分為兩種情況,即普通口罩和醫用口罩。由于醫用口罩屬于醫用衛生材料,生產假醫用口罩或者明知是假醫用口罩還銷售,觸犯了《刑法》第145條。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兩高’2003年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疫情期間犯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按145條規定依法從重處罰。”錢媛補充說,另外,無論生產、銷售何種類型的口罩,如果假冒注冊商標,還觸犯了《刑法》第213條假冒注冊商標罪、第214條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編輯 孫倩 策劃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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