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投資者訴京天利的虛假陳述案9月22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本次二審涉及77個案件,京天利和錢永耀方面共有4位律師出庭,投資者方面則有5位律師出庭應訴。”代理出庭此案的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介紹,從預備庭開始,京天利二審持續了整整一天。
需要注意的是,據王智斌介紹,此次二審中,京天利全面推翻了其在一審中主張的揭露日。
首現高校教授站臺
王智斌介紹,“京天利認為2015年5月18日才是本案正確的揭露日,理由是當日有媒體發布新聞報道,投資者之后的買入不在索賠范圍內。但事實上,2015年5月18日之后,京天利發布了兩份澄清公告,全面否認了媒體質疑,虛假陳述在持續。”
查閱當日公告可知,有媒體對公司主營業務收入下滑、公司收購上海譽好數據技術有限公司、部分高管離職等問題進行質疑。公司則一連發布了兩則澄清公告。
“我們主張的揭露日是2015年6月23日,該主張被一審法院認可。我們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充滿信心。2015年6月22日前持有京天利的投資者,可以依法向京天利提起索賠訴訟。”王智斌解釋。
除此之外,他還介紹,京天利方面聘請一位高校教授出庭發表專家意見,證明投資者損失是由系統風險造成的。該專家出庭接受了原告方律師的質證,“我們對其提出的‘事件分析法’進行了全面質詢,由于其結論中的多個計算參數系該專家自行設定,所以我們認為其意見不具有公信力。這是證券訴訟案件中,首次有專家出庭為上市公司提供技術支持。”
投資者索賠不在少數
京天利的虛假陳述案中,投資者索賠的人數不少,王智斌稱,目前為止,“我們已代理了近百位投資者向京天利提起訴訟,其中部分已取得一審勝訴判決。本次是首批二審案件開庭,預計本次開庭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將在近期出具終審判決。”
而公司在最新的訴訟進展公告中也提及,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8月3日期間,公司新收到此系列案件的26份民事判決書,判決京天利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因虛假陳述給王燕等9名原告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印花稅及傭金合計約248萬元。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受理費用合計41298.00元。被告京天利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因虛假陳述給齊玉英等17名原告造成的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印花稅及傭金合計約490.8萬元。向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繳納案件受理費用合計74239.30元。被告錢永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公司當時稱,針對上述26件案件的一審判決,公司將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此外,公司此前已發布公告,4次收到的共89份一審判決書中應賠償的金額以及應承擔的案件受理費總計3006.8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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