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婷
11月22日,ST龍凈一則《關于終止對外投資的進展及回款風險的公告》引發市場關注。據悉,該筆款項為公司2019年8月份收購華泰保險相關股份的交易款,而該筆交易已早在2021年11月份終止。
最新公告顯示,該筆15.34億元的應收款出現了回款風險,目前公司已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此,《證券日報》記者欲電話聯系公司進一步了解此事,而截至記者發稿仍未收到回復。
公開信息顯示,2018年3月份,ST龍凈對外宣布將收購天盈投資持有的華泰保險4.9043%股權,收購總價為17.6億元。此后,2019年8月份,ST龍凈調整了該交易方案,將收購華泰保險的股權下調至3.9235%,對應總價為14.12億元,而該筆款項已在前期進行了支付。
盡管ST龍凈已支付了交易款,但相關股權遲遲未能完成過戶。
2021年11月25日,ST龍凈公告稱,鑒于標的股權尚未取得監管部門批復并進行股份過戶登記,并考慮到外部環境變化及公司投資策略調整,公司董事會同意終止投資華泰保險。
公司公告稱,天盈投資除將向公司退還已收取的全部股權轉讓款之外,天盈投資還將再向公司支付1.36億元解約款。而該筆共計15.5億元的股權轉讓款及解約款約定的支付期限是“雙方約定天盈投資應當在標的股份對外出售并過戶完成、收到股權轉讓款后且可支配使用的兩個工作日內向龍凈環保退還”。
2022年11月22日,ST龍凈公告顯示,“2022年11月1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并公示了該股權向其他方轉讓的事項。”而天盈投資在未告知ST龍凈的情況下,于2022年9月30日將應支付給ST龍凈的華泰保險股權轉讓尾款共計約15.3億元質押給了湖北宏泰集團。
對此,ST龍凈認為,天盈投資涉嫌違反合同約定惡意逃避債務。
北京市眾明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子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合同違約是屬于違法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按照法律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此外,債務人有債權到期后怠于行使債權,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等的行為,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可認定惡意逃避債務。而債權人發現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時,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及時向法院起訴維護債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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