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敏
2018年首批抗癌藥談判品種最終公布。
10月10日,中國政府網公布《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范圍的通知》。此前,18種抗癌藥被納入醫保準入談判范圍,這意味著僅有一個品種淘汰出局。
從最終的名單來看,這些品種均為獨家品種,其中16個品種的所有者為外資藥企,2個品種的所有者為國內企業。其中諾華公司有4個產品進入,產品數量居參與談判的藥企之首,成為此次抗癌藥價格談判的“贏家”。
“此次藥品談判主導者變為國家醫保局,其話語權也都在提升,未來抗癌藥降價范圍和力度有望進一步擴大。”一位醫藥行業人士向《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這17個品種將快速落地。就在上述消息發布的第二天,即10月11日,四川省藥械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就發布了《關于立即啟動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集中掛網采購工作的通知》。
治療費用將降低
今年“兩會”期間,李克強總理在記者會上提出將抗癌藥進口關稅力爭降到零。4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了采取降關稅等一系列綜合措施,讓群眾切實感受到抗癌藥價格有明顯下降,以及加快創新藥進口上市、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強化質量監管等一系列措施,從多環節、多渠道降低抗癌藥品費用。
抗癌藥降價成為醫藥行業的一個主題詞。在此背景之下,外資藥企的進口抗癌藥價格確實有不同程度的降低。不過,據記者了解,大部分產品降價幅度并不是很高。而10月10日公布的17個抗癌藥品種,降價幅度高于以往。
據國家醫保局消息,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床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在上述17個藥品中,有10種藥品為2017年之后上市的新藥,大部分為進口品種。
此外,這17個藥品價格也出現了全球最低價。國家醫保局介紹,17個談判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后的支付標準低于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據了解,降幅最大的是阿斯利康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產品泰瑞沙,降幅達到71%。而在此之前,抗癌新藥在我國上市普遍高于歐美國家地區。
正大天晴自主研發的1類新藥鹽酸安羅替尼膠囊(福可維)成功納入國家醫保。正大天晴表示,公司響應國家號召,為切實降低我國腫瘤患者的負擔而努力。安羅替尼定價僅為同類進口藥的50%-60%。
在未進入醫保目錄前,上述部分藥物存在贈藥計劃。中泰證券認為,若假設進入醫保后完全取消贈藥,17個抗癌藥談判藥品的年費用平均降幅約17%。
國家醫保局將以力挺
抗癌藥進入國家醫保目錄,意味著這些藥價格雖有降低,但市場銷量有望提升。作為支付方,國家醫保局也給予這些品種以政策支持。
對于這17種抗癌藥品,國家醫療保障局表示,各省(區、市)醫療保險主管部門不得將談判藥品調出目錄,也不得調整限定支付范圍。目前未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整合的統籌地區,也要按規定及時將這些藥品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
國家醫保局還介紹,附表“醫保支付標準”一欄規定的支付標準包括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基本醫保基金和參保人員分擔比例由各統籌地區確定。規定的支付標準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滿后按照醫保支付標準有關規定進行調整。有效期內,如有通用名稱藥物(仿制藥)上市,將根據仿制藥價格水平調整該藥品的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如出現藥品市場實際價格明顯低于現行支付標準的,將與企業協商重新制定支付標準并另行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要求,各省(區、市)藥品集中采購機構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將談判藥品按支付標準在省級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公開掛網。醫保經辦部門要及時更新信息系統,確保11月底前開始執行。
對于藥品的使用,醫療保障局也有規定,各統籌地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談判藥品的供應和合理使用。因談判藥品納入目錄等政策原因導致醫療機構2018年實際發生費用超出總額控制指標的,年底清算時要給予合理補償,并在制定2019年總額控制指標時綜合考慮談判藥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時,要嚴格執行談判藥品限定支付范圍,加強使用管理,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反饋。
醫藥市場迎變
今年以來,受政策影響,輝瑞、楊森等藥企旗下藥品降價引起市場關注。而這一次17個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品種中,其中15個為外資藥企所有,包括默克、阿斯利康、諾華、拜耳、羅氏等。此外,兩家國內制藥企業恒瑞醫藥、正大天晴的兩個品種成功進入。
值得關注的是,這是國家醫保局自成立以來首次主導藥品價格談判,作為超級支付方,醫保局的話語權明顯提升。未來,隨著國家醫保局的力推,醫藥市場格局也迎來新變化。
中泰證券認為,醫保推動對抗癌藥品的價格談判,將抗癌藥品納入醫保支付體系支持放量,長期看好創新藥企發展。在醫保控費常態化下,增加對創新藥物的支付,增強對臨床療效和臨床價值的重視,進一步說明政策對創新和研發的支持。醫保有支付能力,缺有效支付手段。在醫保總量增長下結構性調整,限制輔助用藥、專利過期的原研藥和普通仿制藥的醫保費用占比,增加對創新抗癌藥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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