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記者昨日獲悉,銀保監會近期制定了《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辦法》),對銷售誤導、強制搭售、默認勾選等久治不愈的頑疾“動刀”。
上海對外經貿大學金融管理學院教授、保險系主任郭振華表示,對于保險業而言,積極健康的可持續狀態應該是:業務員通過專業能力銷售保單,消費者經過反復的專業溝通理性投保。銷售達成之后,消費者比較滿意,投訴很少;保險公司的保單繼續率較高、退保率比較低。
在業內人士看來,《辦法》將有助于整肅市場風氣、凈化銷售環境,推動保險業逐漸步入良性健康狀態。
全行業將建產品及人員分級制度
《辦法》共六章四十九條,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人員的保險銷售前行為、保險銷售中行為和保險銷售后行為進行了全流程規范。
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資深精算師徐昱琛表示,保險銷售是一個比較專業的事情,需要掌握大量的保險專業知識和其他多學科的復合知識。比如,銷售健康險需要了解醫學知識,銷售遺產險需要法律知識。所以,解決好銷售誤導問題是規范保險銷售行為的核心。
《辦法》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保險產品分級管理制度,根據產品的結構復雜程度、保費負擔水平以及保單利益的風險高低等標準,對本機構的保險產品進行分級。同時,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在支持行業自律組織發揮平臺優勢推動保險銷售人員銷售能力分級工作的基礎上,應當建立本機構保險銷售能力資質分級管理體系。
多項禁止性“雷區”險企不得碰
在過去幾十年的粗放式發展過程中,保險行業滋生了很多沉疴頑疾,導致銷售誤導頻發,侵害消費者權益。《辦法》明令禁止多項銷售行為,從源頭上根除一些常見的銷售誤導現象。
《辦法》提出,禁止炒作停售及價格變動。保險公司計劃停售某一保險產品或者調整某一保險產品價格的,應當自作出停售或者調整價格的決定后10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和營業場所向社會發出公告。在保險公司未就某一保險產品發出停售或者調整價格的公告前,保險銷售人員不得在保險銷售中向他人宣稱某一保險產品即將停售或者調整價格。
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遇到保險產品饑餓營銷,基本可以確定是虛假宣傳,消費者不必相信。如果真想購買保險產品,消費者可以直接上網查找相關信息,到保險公司官方銷售平臺購買。保險產品不像其他實物產品需要不斷生產,保險產品一旦開發設計完成,并在監管部門報備后銷售量幾乎是不受限制的,因此一般不存在供不應求的情況。
為了進一步規范個人營銷宣傳,《辦法》還要求,保險銷售人員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保險銷售宣傳信息。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對所屬保險銷售人員發布保險銷售宣傳信息的行為負有管理主體責任,對保險銷售人員發布的保險銷售宣傳信息,應當進行事前審核及授權發布。
《辦法》同時明確,禁止強制搭售和默認勾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及其保險銷售人員不得使用強制搭售、信息系統或者網頁默認勾選等方式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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