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李昱丞 見習記者 解世豪
2月1日,國海證券發布消息稱,公司圍繞資本市場深化改革主題研究的《注冊制下保薦人合理信賴機制研究》課題榮獲中國證券業協會2022年重點課題研究優秀課題報告。本次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的課題研究工作共收到476項課題申報,立項183項課題,經專家評選,僅59篇入選優秀課題。
我國保薦制度自2004年建立以來,基本確立了嚴格的“保薦人牽頭責任”模式,要求保薦人對本屬于會計師、律師等業務范圍內的事項也需獨立審查并承擔責任,在實踐中往往存在各中介機構責任界定不明確、大量重復工作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等問題。隨著股票發行注冊制的實施,中介機構執業質量要求進一步提升。中國證監會2022年1月發布的《關于注冊制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進一步厘清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在招股說明書撰寫與編制中的職責邊界,完善合理信賴制度,適度減少重復工作,督促各自歸位盡責”,對嚴格的“保薦人牽頭責任”模式提出了緩釋和優化,中介機構的“區分責任”模式成為補充,合理信賴制度成為保薦人落實上述要求、提高保薦工作實效的重要制度保障。
基于上述背景,國海證券企業金融服務委員會成立課題組,基于對大量政策法規、實踐案例的整理研究,歷時三個月完成相關課題報告。課題報告首先介紹了合理信賴的制度淵源,明晰了合理信賴在制度史中的定位;基于對域外經驗的參考,報告嘗試以注冊制下招股說明書相關內容與格式準則為主線,同時結合各中介機構主管部門發布的關于保薦、財務、法律等方面的執業準則與要求,厘清各中介機構職責邊界;在劃分職責邊界的基礎上,報告進一步探討了應用上述合理信賴的條件和標準,即將我國的保薦機構合理信賴適用條件歸納為履行兩個層面的注意義務——基本的注意義務和進一步的注意義務;最后,報告從發行審核環節的問詢、現場檢查與督導、行政處罰與監管措施、司法裁判四個角度為注冊制下保薦人合理信賴機制的實施建言獻策。
合理信賴制度的深入落實需要市場機構、監管層、司法機關等多層次主體的深入探索,國海證券將始終牢記金融報國的初心使命,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引,踐行高質量發展理念,專業專注、全心全力服務實體經濟,為資本市場全面深化改革貢獻力量。
(編輯 張偉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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