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寧
為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基差交易業務,更好地服務市場參與者,11月17日,大商所發布公告,對《大連商品交易所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規則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大商所基差交易業務上線于2019年9月份,在業務推出后的初期探索階段支持交易商之間進行基差交易。隨著場外市場建設的逐步完善,越來越多的企業客戶也希望能利用大商所場外平臺與交易商進行線上基差交易。為充分響應市場呼聲,本次大商所對基差交易業務管理辦法進行針對性修改和優化,主要是在現有交易商之間交易的基礎上,增加了交易商與客戶之間的交易層次,即交易商可與其認可的客戶按規定在場外平臺開展基差交易。在該交易層次中,交易商與客戶均可簽發基差貿易合同,但合同不可轉讓或回購。同時,新規則明確了參與基差交易業務的企業客戶資質,包括提供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所參與交易品種合法經營資格的法人證明,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記錄,同時承認并遵守交易所公布的規則與規定,并與交易商建立互相同意對方為交易對手的認可關系,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條件等。此外,交易所可以為交易商與其客戶之間的交易提供更加個性化的服務,為更多客戶參與基差交易業務提供便利。
對于此次規則修改,相關產業客戶給予了認可。“大商所在場外平臺推出的分層次基差交易模式,通過將交易商與客戶之間的友好信任關系引入到場外平臺,突破了原有交易商資格認定要求,有利于帶動中小企業參與鐵礦石等相關品種的基差貿易,有效擴大了業務的參與群體和服務范圍。”杭州熱聯集團原料事業部副總經理丁國平認為,交易所在此基礎上探索為交易商與客戶之間基差貿易提供個性化服務,將進一步深化期貨在相關行業定價機制演變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服務大宗商品保供穩價。
國信金陽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此次規則修改將發揮交易所與交易商的各自優勢,通過擴大準入范圍、形成分層管理等,達到全國性與區域性交易的有機結合,便于交易商與客戶之間縮短磋商流程,保障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進而為市場提供更多的價格及信息參考創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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