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A股市場成交火爆,截至2月28日,滬深兩市已連續8個交易日實現萬億元成交。這不僅使得券商兩融業務再度活躍,更使潛伏已久的場外配資再度活躍。
證券時報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場外配資早已被明確為非法行為,但仍有不少機構和個人在以身試法,尤其線上配資更是陷阱重重。在低門檻、高杠桿的誘惑背后,既有非法機構精心織就的騙局,也有配資平臺卷款跑路的案例;既有各種霸王協議暗藏陷阱,也有高倍杠桿孕育著巨大風險。
場外配資重出江湖
“免費體驗2天,實名認證即享10000元實盤資金!”近日,場外配資的小廣告再次在朋友圈、微博等線上渠道活躍起來。各家花花綠綠的線上配資網站紛紛宣稱,最低500元起配,最高12倍杠桿,月息0.6%,個股可滿倉……超低門檻與大比例杠桿顯得十分誘人。
值得注意的是,線上配資平臺的起投門檻相當低,一般為500元或1000元,可以單只股票滿倉買入。配資比例通常為2~10倍不等,也有平臺推出VIP服務,杠桿最高可達12倍。利息隨著配資比例的升高而升高,10倍配資月息一般為0.6%,折合年化約7.2%。
線上配資給出的方案也靈活多樣。最為常見的收費配資中,杠桿普遍為2~10倍,配資周期靈活,投資者可按需選擇日、周、月。以一家名為“盛鵬配資”的平臺為例,10倍配資按日、周、月分別計算,折合月息分別為1.8%、1.12%和0.6%。另一種則是所謂的免息配資。配資公司會把杠桿控制在2到6倍不等,不收利息但會抽取20%的盈利,也有平臺會大膽地把杠桿放到10倍,相應抽取三成盈利。
為了招攬生意,配資平臺還會舉辦花樣百出的促銷活動,比如單日充值30萬并全額按月10倍配資送iPhone11、老帶新拉客100%返傭、注冊并實名認證送萬元實盤資金、完成新手任務送3999元利息券等。
相比于線上配資的明目張膽,線下配資顯得相當“低調”。
“我們一般只做熟客的,4倍杠桿月息差不多1.3%,你要用100萬可以做到1.25%。”在仔細盤問客戶身份和需求后,一位線下配資業務員這樣表示。另一位配資業務員則更加謹慎。面對新客上門,他先是推說找錯了人,隨后又要求通過電話交談。
據了解,線下配資都是使用出資人賬戶,需要預付一個月利息;預警補倉線一般為60%,50%為平倉線;單只股票倉位一般為五到六成,創業板股票可能會低至三成。“現在10倍杠桿月息起碼也要1.8%,不然風險和收益根本不成比例。”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網上配資之所以能夠給出超低的利息,可能是會額外收取其他名目的手續費,或者干脆是場騙局。
一場不能跌的賭局
“場外配資基本都是假的,你可別摻和啊!”一位券業人士被朋友這樣告誡。線上配資通常需要用戶下載自己的APP,此類APP有可能外接在券商交易系統上,因此很容易出現交易遲滯、甚至崩潰的情況,影響正常交易;也有可能只是虛擬盤,資金根本不會真正流入股市,目的在于騙取用戶的本金。
一般,場外配資可根據資金來源劃分為兩種,一種是機構分倉賬戶,配資比例比較自由;另一種是個人獨立賬戶,杠桿約3到5倍,且費用會較機構更高,一般在1.1%~1.5%。
證券時報記者拿到的一份個人獨立賬戶的配資合同顯示,出資人和用資人以個人借貸的形式簽訂合同,雙方共享指定專用證券資金賬號及密碼,由用資人實際操作股票買賣。雙方還會約定預警線、平倉線、出金線——資金到預警線,用資人需要進行補倉;到平倉線,出資人有權強行平倉,即便平倉后股價回升也不必負責;只有盈利超過出金線時,借款人才能在未結束借貸關系前提取現金。
這意味著,配資炒股就仿佛一場只能漲不能跌的賭博。股票漲了,大家一起賺,皆大歡喜;若是跌了,分分鐘會血本無歸。配資炒股一旦跌破平倉線,哪怕再反彈都無濟于事。
配資背后的詐騙陰影
2019年4月,針對場外配資平臺貝格富疑似跑路的情況,證監會發言人曾特別提醒,所謂的場外配資平臺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甚至采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
盡管場外配資已被監管機構明確為非法行為,此前證券公司也曾配合監管進行過一輪清理,但仍有平臺假借券商等金融機構名義,把自己包裝體面。例如一家名為“鼎盛配資”的線上平臺就公然將光大、安信、招商、廣發等10家證券公司列入“合作機構”名單,并在網站上標注了“360網站安全檢測”、“全國安全可信網站”等字樣。
“我們沒有跟任何場外配資平臺有過任何合作。”華南某上市券商人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有些配資平臺會假稱自己在券商有特殊關系,可做超過一倍的配資,實際上是通過引入更多資金做杠桿,放大了投資者風險,更有甚者只是以配資名義詐騙。
證券公司對此通常有三種做法:一是通過各種渠道發布公告,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識別詐騙;二是通過法務部門直接發送律師函警示;三是通過各地的分支機構上門交涉。
除了假借券商名義,場外配資平臺更會悄悄設置“霸王條款”。例如“盛鵬配資”就在注冊協議中規定:平臺有權制訂、修改各類規則,只需在網站公示,無需另行通知;平臺有權決定以任何理由、不經事先通知終止提供配資服務;平臺無需為平臺或設備維護而造成的網絡中斷承擔任何責任……如果投資者真的按照上述規則來配資,那么其賬戶和資金的安全性幾乎得不到任何規則上的保證。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發《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明確:未經依法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配資業務。除依法取得資格的券商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換言之,一旦交易雙方出現了合同糾紛,不管是出資人還是用資人,都將無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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