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姜楠
為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細化業務操作,優化監管服務,提高工作透明度,認真落實為市場主體減負的要求,7月24日,深交所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配套制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辦理指南》(以下簡稱:《辦理指南》),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多年來,深市股份協議轉讓業務運行平穩。2016年發布實施的《指引》,為引導相關市場主體規范辦理協議轉讓,推進協議轉讓業務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訂《指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以改進監管、優化服務為目標,全面總結業務辦理經驗,從市場主體需求出發,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修改完善:一是適當減負,取消要約收購豁免行政許可文件、涉及自然人或境外法人的協議公證等6項材料要求,進一步簡化辦理材料;二是透明便利,配套制定《辦理指南》,細化材料要求、參考格式文本和辦理流程,為方便市場主體辦理業務提供清晰指導;三是風險可控,增加業務相關當事人承諾與保證內容,壓實主體責任,明確交易所可對違規行為采取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新制定的《辦理指南》詳細說明了業務辦理情形、辦理條件、辦理流程、聯系方式等內容,區分不同情形列示材料清單,并新增8個常用文件參考格式模板。《辦理指南》充分吸收疫情防控期間業務辦理的有益經驗,明確可以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協議轉讓,同時做好與此前發布的《關于通過協議轉讓方式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處置相關事項的通知》銜接,專項說明股票質押回購違約處置協議轉讓辦理要求,有利于市場主體高效便捷辦理業務。
同時,深交所及時總結回應多年來業務辦理中市場關注的常見問題,制作了“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Q&A”和“一圖看懂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協議轉讓業務”,主動靠前服務,讓監管更有溫度,幫助市場主體更好地理解規則、遵守規則、用好規則。
下一步,深交所將堅持一手“建制度”、一手“提服務”,持續跟蹤規則實施效果,梳理業務辦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廣泛收集評估市場主體反饋意見,完善非現場辦理方式,優化市場主體辦理渠道,加快推進協議轉讓業務電子化系統建設,提高監管服務水平,提升監管適應性,更好服務市場主體,助力提升市場運行質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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