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孫璐璐
為優化保險資產配置結構,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9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關于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設置集中度管理,明確保險集團公司或保險公司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不得高于該產品規模的50%,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及其關聯方投資同一債轉股投資計劃的投資金額,合計不得高于該產品規模的80%。
《通知》實際是對銀保監會5月發布的《關于金融資產投資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的實施細則。銀保監會5月發文就提出,保險資金、養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
《通知》再次強調,保險資金投資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關于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產品的通知》。在投資范圍方面,明確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投向市場化債轉股資產原則上不低于凈資產的60%,可投資的其他資產包括合同約定的存款(包括大額存單)、標準化債權類資產等銀保監會認可的資產;債轉股投資計劃進行份額分級的,應當為優先級份額。
《通知》按照穿透原則,對保險資金投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實施分類管理。債轉股投資計劃投資于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的,納入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管理;其余債轉股投資計劃納入其他金融資產投資比例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為加強集中度管理,《通知》設置單一公司50%和集團合計80%的投資比例限制。北京一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人士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集中度管理的規定旨在分散險資投資市場化債轉股項目的風險。不過,對AIC來說,此項規定可能會對AIC尋找合適的險資投資者帶來一定挑戰。
“目前AIC面向險資的債轉股投資計劃不少都是只有一家保險公司投資者全資參與,集中度管理規定出臺后,意味著一個債轉股投資計劃要有兩個以上投資者,這也意味著將來AIC尋找合適的投資者可能會更耗時。”上述AIC人士稱。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是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推進保險資金與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合作、促進市場化法治化債轉股業務發展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債轉股業務,進一步拓寬債轉股資金來源;有利于豐富保險資金投資品種,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優勢,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有利于降低企業杠桿率,支持有較好發展前景的優質企業渡過難關,增強經濟中長期發展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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