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陳煒: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是資本市場健康穩定持續運行的內在要求,也是改革創新和促進監管轉型的重要保障。近年來,投資者保護工作層層推進。首例中國版證券集體訴訟案有望于近日落地,投資者權益保護再邁新臺階;證監會日前就修改《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征求意見,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吳曉璐
“中國版證券集體訴訟終于來了!”3月26日,記者的朋友圈幾乎被《投服中心接受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委托的說明》(簡稱《委托說明》)一文刷屏,其中一位法學專家做出如上評論。
3月26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廣州中院)發布《關于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普通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簡稱《訴訟權利登記公告》)顯示,去年年底,廣州中院受理了11名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共同起訴被告康美藥業以及馬興田、許冬瑾等21名時任董監高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并于今年2月10日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該案。《訴訟權利登記公告》顯示,自當日起至4月25日之前,在權利人范圍內的投資者,即“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閉市后仍持有康美藥業股票”的投資者,均可以向廣州中院登記加入該案訴訟。
同日,投服中心發布的《委托說明》顯示,自當日起至4月7日24時前,上述范圍內的投資者也可以委托投服中心作為代表人進行訴訟。
新證券法規定,投保機構接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可以申請轉換為“聲明退出”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即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也因此,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大概率將成為首例中國版證券集體訴訟。
投資者權益保護
再邁新臺階
上海市法學會金融法研究會會長、華東政法大學教授吳弘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投服中心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具有代表性意義,且經實踐操作也可檢驗和完善立法與相關司法解釋。
“投服中心啟動康美藥業的特別代表人訴訟,對于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而言意義重大。”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一方面,特別代表人訴訟可以在訴訟成本、舉證責任等諸多方面減輕投資者負擔,有力保障投資者權益,另一方面,若此次特別代表人訴訟能夠啟動,也將為我國證券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發展積累寶貴的訴訟經驗,有利于我國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的健全與完善。
“這將是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的第一次實際應用。證券公益機構一次性代表所有遭受損失的投資者提出索賠,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為將有極大的震懾作用,對投資者保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2018年10月15日,有媒體質疑康美藥業貨幣資金真實性,并指出其可能存在財務造假等問題,2018年10月17日晚,康美藥業發布關于媒體報道的澄清說明,2018年12月28日晚,公司發布收到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的公告。
2021年3月26日晚間,康美藥業發布公告稱,收到投服中心《關于發布接受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投資者委托說明的通知》。公告顯示,“投服中心如在法定期限內接受50名適格投資者委托,將向廣州中院申請參加(2020)粵01民初2171號案普通代表人訴訟,并申請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
若投服中心成功對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啟動特別代表人訴訟,將是我國資本市場首例“默認加入、明示退出”的中國特色證券集體訴訟。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智斌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其已經接受了200多名康美藥業投資者委托索賠,部分訴訟已經向廣州中院提交立案申請。王智斌認為,投服中心有較大概率將該案轉化為特別代表人訴訟。“如果轉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是默認加入,我們肯定是不會申請退出的。”
北京德恒(寧波)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張志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目前代理的康美藥業投資者有100多名,索賠金額合計約幾千萬元。“康美藥業案件影響比較大,涉及投資者眾多,投服中心公開征集50名投資者應該不成問題。”
有投資者質疑揭露日
律師認為還可“另行起訴”
“(2018年)10月15日有媒體質疑康美財務造假,但是(2018年)10月17日晚上公司就發布公告澄清了,我大多都是在(2018年)10月18日以后買入的。”3月28日,有十幾年股齡的康美藥業投資者張元(化名)告訴《證券日報》記者。“媒體質疑上市公司的文章太多了,所以相較于媒體質疑,我更相信公司公告,因此,在看到公司的澄清公告和控股股東增持公告后,加大了對康美藥業的投資。”
2019年4月29日晚間,康美藥業發布2019年度主要經營業績報告,2019年虧損36.48億元。此后,康美藥業迎來5個一字跌停板。2019年5月10日,公司股票開板。“我大部分持股是(2019年)5月10日賣的,那時候價格還在6元多,我都已經虧了300多萬元。”張元告訴記者。
如果按照廣州中院確立的權利人范圍,張元并不在法院和投服中心規定的投資者范圍中,這讓張元頗為不解。“之前上市公司也是以(2018年)12月28日作為揭露日計提的訴訟費用,從投資者角度來看,以(2018年)12月28日為揭露日比較公平。”
吳弘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揭露日的確定應根據首次性、獲知者廣泛性、內容與監管機構查明的事實相似性、對市場有影響性確認。
朱奕奕認為,依據《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所謂虛假陳述揭露日,是指虛假陳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者播放的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首次被公開揭露之日,但從司法實踐中來看,對于虛假陳述揭露日的認定,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虛假陳述揭露后是否對市場產生了影響,如新聞報道后對證券市場反應是否激烈、對相關公司的股價是否產生較大影響。此外,鑒于媒體報道的虛假陳述與證監會認定的虛假陳述事實可能存在不一致,實務中多以該虛假陳述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做出行政處罰之日為標準來確定虛假陳述揭露日。
張志旺表示,根據廣州中院披露的信息來看,受理的11名投資者大概率也是普通投資者,其訴訟請求是一樣的,都確定以2018年10月16日為虛假陳述揭露日,廣州中院認為他們的訴求一樣,所以作為一批來受理。不在該范圍內的投資者,可以單獨另行起訴。
中介機構不在索賠范圍?
業內認為后續或增為被告
據《訴訟權利登記公告》顯示,康美藥業以及馬興田、許冬瑾等21名時任董監高被起訴為被告,而已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簡稱正中珠江)等中介機構沒有納入被告索賠對象,這也成為市場關注點之一。
據證監會網站,今年2月20日,證監會發布正中珠江、楊文蔚、張靜璃、劉清、蘇創升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對康美藥業審計未勤勉盡責,正中珠江被沒收業務收入1425萬元,并處以4275萬元罰款,合計罰沒5700萬元。
“我代理的100多名投資者,都把中介機構納入索賠對象了,包括券商和會計師事務所。估計廣州中院受理的11名投資者,沒有將中介機構作為索賠對象,所以《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是根據11名投資者的訴訟主張和被告來決定的。不排除后續將中介機構納入被告范圍。”張志旺表示。
“根據廣州中院發布的《訴訟權利登記公告》,原告投資者并未對正中珠江等中介機構提起索賠請求,因此被行政處罰的正中珠江等中介沒有被法院納入索賠對象。”朱奕奕認為。
吳弘表示,投資者可以選擇部分責任人做被告,也可在訴訟中追加,也可對連帶責任人另行起訴且不影響特別代表人訴訟選擇被告。
對此,陳波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首先,行政處罰的標準并非完全等同于民事訴訟賠償的標準,達到行政處罰的標準,不一定達到民事賠償標準。其次,中介機構即使與上市公司等當事人構成共同侵權,原告也有權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訴訟請求被支持的可能性、判決執行的可行性、判決的社會影響等因素,決定選擇全部或部分侵權人作為被告。作為被告的部分侵權人擔責后,認為其他侵權人需要擔責的,可以起訴其他侵權人,要求分擔責任。
13:27 | 創業板公司延續去年增長態勢 2025... |
10:13 |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收官:近五成公司... |
23:23 | 2024年度深市上市公司業績穩中有進... |
22:27 | 以點帶面 穩鏈強鏈 2024年度科創... |
22:26 | 出口含“新”量更足!滬市主板公司... |
22:23 | 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 |
21:59 | 基礎穩、韌性強 滬市主板公司2024... |
21:52 | 澄天偉業: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 |
21:52 | 錦波生物: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中遠通: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 |
21:52 | 迪森股份: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
21:52 | 天力鋰能: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3251700網站電話:010-83251800 網站傳真:010-83251801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掃一掃,即可下載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