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見習記者 郭冀川
3月31日,上交所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產重整等事項》(以下簡稱《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指引》),并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涉及破產事項的,應嚴格按照《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等事項增多,部分案例受到市場廣泛關注。上交所表示,《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指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立足于規范破產重整等事項信息披露,完善上市公司風險化解和退出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規范透明的市場環境,推動構建有進有出的市場生態。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涉及破產事項的,應嚴格按照《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指引》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等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據悉,《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指引》總共包括8章54條,重點規范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東等相關方的重整、和解及破產清算事項,保障破產事項秩序,實現制度效果。具體規范方面,重點強化信息披露要求,確保破產事項全流程透明,有助于中小投資者和市場各方及時獲取信息;明確權益調整和引入重整投資人的有關要求,為出資人組會議表決提供便利,充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發揮中介機構作用,要求財務顧問以及律師事務所等對相關定價、除權、有關會議程序等發表意見,提高合規性和透明度;另外,也對內幕交易防范、停復牌管理、破產事項的實施等提出了要求。
前期,《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見稿發布后,上交所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廣大個人投資者和專業市場機構的意見、建議,共收到各類反饋建議近百條。從征求意見的總體情況來看,相關專業機構對《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指引》的關注度較高,普遍認同規范破產事項的總體導向,形成了較為統一的市場共識,包括強化信息披露、維護市場主體知情權、規范權益調整和重整投資人引入、發揮中介機構作用和明確市場預期等。針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議,上交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已經在正式發布稿中充分吸納并予以完善。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將嚴格執行《破產重整信息披露指引》有關要求,切實規范破產重整等事項,進一步拓寬多元退出渠道,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編輯 崔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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