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018年,外部不確定性的增加,使得中國經濟金融體系面臨的外部環境日趨復雜。11月2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8》(下稱《報告》)對我國金融體系的穩健性狀況進行了全面評估。
報告認為,中國金融體系彈性增強,金融運行總體穩定。中國經濟金融體系中多年累積的周期性、體制機制性矛盾和風險正在水落石出,經濟運行中結構性矛盾仍較突出,調整體制機制性因素需要一個過程,化解潛在的風險隱患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甚至經歷一定陣痛,任務依然艱巨。
但報告稱,金融市場乃至宏觀經濟將感到“陣痛”,是可以預期,也應當接受的情景。
“2017年以來,金融體系中有一些風險暴露,我們認為風險釋放就是壓力釋放,這將增強金融體系內在穩健性,為更長時間金融穩健發展奠定較好基礎。”新任央行辦公廳主任、穩定局局長周學東稱,“我們對金融風險不諱言,但同時也恪守專業精神,盡可能客觀評價中國金融風險狀況。”
展望2019年,報告認為,全球經濟和金融市場仍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中國經濟在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增長的轉型與結構調整過程中,一些“灰犀牛”性質的金融風險可能仍將釋放,但中國經濟體量大、市場大、韌性強等基本態勢沒有變,中國堅持市場化方向、堅持改革開放的基本政策取向沒有變,也不會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為防范金融風險,央行采取了多項具體舉措,如進行金融機構評級、試點金控管理、制定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制度、推動覆蓋范圍更廣的銀行業壓力測試等。
金融風險類型
報告指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外部風險方面,一是全球貿易失衡導致反全球化思潮和保護主義情緒進一步加劇,可能拖累全球經濟增長。二是主要發達經濟體貨幣政策正常化,可能導致全球流動性環境趨緊,進而對發展中經濟體構成沖擊。三是金融科技等新技術相伴而生的新風險亦不容忽視。
內部風險方面,中國宏觀杠桿率總水平有所企穩,但企業部門杠桿率仍較高,地方政府隱形債務風險值得關注。金融體系關聯度和復雜性增加,金融監管尚存一定空白和不足,影子銀行、金融控股公司、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亟待加強。部分機構存在業務違規,部分領域和地區金融“三亂”問題仍然突出。
不過報告認為,總體來看,經濟金融風險可控,不會發生系統性風險。
外部來看,外部經濟環境變化對中國經濟的直接影響有限,但投資者情緒的影響難以定量估計,投資者的悲觀情緒可能放大負面沖擊,導致我國金融市場出現非理性波動。目前,央行已經將防范外部沖擊風險納入工作當中。
內部而言,2017年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央行推出了系列措施,如以治理影子銀行為導向出臺資管新規,以治理金控集團野蠻成長為導向出臺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指導意見等。
“從各領域看,金融風險總體收斂,形成金融風險的根源正在得到治理。有些風險從癥狀上來看還挺重,就像感冒在康復過程中,有段時間是很難受的,但這是表現,從根源來說癥狀在好轉。”周學東稱。
量化評估機構穩健性
“我們一直說中國金融業風險可控,用什么來證明?壓力測試結果就是其中一項。”周學東稱。
2018年上半年,央行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銀行業壓力測試。選取部分2017年末資產規模在5000億元以上的大中型商業銀行,基于2017年末的資產負債等數據,評估商業銀行在不利沖擊下的穩健性狀況。
結果顯示,銀行體系整體抗沖擊能力較強,對整體信貸風險惡化有一定的抗沖擊能力,信用風險是主要風險來源,市場風險影響有限;非債券類投資、地方政府債務、房地產貸款、表外業務等領域風險需引起關注。
“大型銀行業壓力測試已經做了6年,現在構想在未來一到兩年將銀行業壓力測試覆蓋到所有中小型銀行,因為中小型銀行量比較大,有3900家。”周學東介紹。
除了銀行業壓力測試外,為了更好的監測、評估、預警金融風險,央行還采取試點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推出系統重要性機構監管制度、金融機構評級等多方面措施。
近年來,我國金融業市場形成一批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征的集團,其中一些金融控股集團野蠻生長、體量大、業務雜、關聯風險高,但監管缺失,可能威脅經濟和社會穩定。為促進金融控股公司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建立相應的監管制度。
據悉,2018年年初開始金控模擬監管試點。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5家試點名單為:招商局集團、螞蟻金服、蘇寧集團、上海國際集團和北京金控。未來將會在試點基礎上,出臺金控公司管理辦法,規范金控公司運營。
同時,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在金融體系中居于重要地位,承擔關鍵功能,如果發生重大風險,將對金融體系和經濟活動造成較大破壞。目前國際上也在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進行評估,我國的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已被認定為G-SIBs,且在評估中的得分和排名逐年上升。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了解,在借鑒國際經驗基礎上,結合我國金融業發展和監管體制的實際情況,央行已會同相關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據了解,該意見已經在中央深改委第四次會議上通過,力爭盡快發布。
此外,2018年第一季度,央行完成了對4327家金融機構的首次央行金融機構評級。評級結果分為1~10級,級別越高表示機構的風險越大。結果顯示,3969家銀行機構的評級結果分布在1~10級。其中8~10級的420家,占比10.58%,其中235家為農村信用社、109家為村鎮銀行、67家為農村商業銀行。
根據金融機構評級結果,央行及其分支機構可依法直接采取加強監測、風險警示、早期糾正和風險處置等措施。對于評級結果為8級(含)以上的金融機構,在金融政策支持、業務準入、再貸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為嚴格的約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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