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時間以來,為迅速化解股權質押風險,不少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紛紛從股權和債權兩方面入手,設立專項紓困或發展基金,“馳援”上市公司。這些“風險共濟”基金通過各種市場化的資金渠道包括民間投資機構和個人,金融機構的自有資金和政府平臺等,為部分受困企業注入現金流,提供流動性,修復資產負債表,直接有效地幫助它們緩解財務困境,以期恢復市場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與資產負債狀況的信心。
從目前運作的實際效果來看,隨著各類型紓困基金逐步到位,許多上市公司相繼發布解除質押公告,全市場的股權質押風險進入了相對可控的狀態。
但是必須指出,這類基金在配套機制的設計上,從設立到投資,直至最終的退出都應當堅持以市場原則進行運作。監管部門也應當從這個原則入手,對相關基金也應依法進行事前、事中及事后退出各環節的監管。
首先,此類基金應當遵循一般權益投資基金的設立流程,在基金業協會備案,依法市場化設立、陽光運作。一旦備案,監管部門對于該基金從設立到運作各環節都有明確的相關監管規定和程序要求。對于市場參與者來說,無論是接受投資的上市企業還是參與基金設立的投資方,遵循法定程序,以公開、透明的程序設立基金,更好地明晰各方合法權益,通過基金合同中的各種約定條款可以使得這些權益得到依法保護。
需要注意的是,紓困基金不能如同此前有些地方搞的所謂產業基金,名為股權投資平臺,實則從設立、資金募集到投資、退出等各環節都是非市場化的不規范運作,實際上還是變相的政府投融資平臺。這樣一個無法按照市場化原則運作的非透明化的平臺,沒有充分及時的信息披露,既不利于接受資金的上市企業和其他合伙投資方對相關基金的運作建立起信心,也不利于基金各發起人包括地方國資等公共投資的保值增值。也無法實施基于信息披露實現全流程監管,極難保障各方合法權益。
其次,在基金投資標的選擇上也要堅持市場化原則。筆者認為,基金既然依據市場化原則設立,也應當依照市場化原則運作。本輪紓困行動當中起主導作用的紓困基金中,盡管許多由地方政府引導各類國資背景主體發起設立。但其運作和管理也必須堅持市場化原則。在投資標的,也就是紓困對象的選擇方面,應由有牌照和資格的基金管理人或投資顧問自主決策。政府一方面可以通過其投資平臺注入資金,以財務投資人(通常是有限合伙人的身份)的角色參與基金的運作和管理;另一方面可以為基金本身進行增信以吸引其他各方的資金支持,不進行過多干預,不缺位也不越位。
對于基金管理人而言,選擇投資標的應該堅持優先關注前景良好或者成長前景穩定的朝陽行業企業。對被救助公司治理結構、經營指標、盈利能力、社會責任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考察應符合市場化、專業化原則,盡力做到預期收益與投資風險的最優權衡。
再次,必須盡快強化金融市場的法制基礎。市場運作無一處細節不是有著充分、詳盡、統一的法律規制基礎,其法制精神的統一貫徹令市場所有參與者、監管者都能實現真正的責權利統一,既沒有責任缺位,也沒有過度承擔義務的責任越位。實際上,成熟市場特別是美國市場經過百年發展沉淀,其法制基礎的完善也是歷史長期演進的過程。我國證券市場畢竟還屬于“新興市場”,體制機制建設有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但金融市場的運作有其必然規律,在法制基礎建設方面就應當以更高標準與要求加以努力。
具體從紓困基金運作而言,需要對公司法、證券法以及基金管理相關法規進行完善,以有利于依法對紓困基金進行有效監管,以此實現對包括政府、國企、銀行等基金發起人、合伙人與接受投資的上市企業等交易參與者合法權益的明晰與保護。同時,需要特別注意依法防止紓困基金演化為游走在監管灰色地帶的金融平臺。
此前,一些金融市場運營機構利用法律灰色地帶,運用牌照即通道資源,違反法律規制或以游走于規則邊緣的方式,在實際運作中吸納大量資金,違反受托責任,以層層嵌套方式,甚至使得優先受益權人承擔巨大不透明風險,相關投融資運作本質上存在巨大道德風險和潛在違法可能。在本輪以成立基金形式為民營上市企業紓困的過程中,應當特別注意防范相關風險。必須在完備的法制基礎上,對相關投融資行為依法進行全流程穿透式監管。
最后,監管當局應該針對一些利用紓困基金在金融市場上肆行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主體,加大防范和打擊力度。市場上有些上市企業的大股東此前利用股票質押的方式套取大量資金,變相抽空上市公司資產,放大其他債權人和中小股東的投資風險。有的甚至通過內部人控制或內幕交易等違規違法手段操縱價格和市場交易,之后因為市場風險而出現資金鏈斷裂危機。
在本輪紓困基金救助行動當中,不排除有此類市場主體希望利用救助資金為自己解套,甚至可能在解套之后故伎重演,利用所獲得的救助資金在二級市場上繼續進行違規炒作。對于此類市場參與者,監管部門應在上述全流程穿透監管基礎上,對于相關行為嚴格防范并嚴厲打擊。對于相關企業和經營當事人,應考慮由監管部門建立負面清單,向投資者明示風險。
總的來說,在運作紓困基金并完善配套體制機制過程中,必須堅持法制原則,堅持市場化運作,從而營造風清氣正的金融市場環境。筆者認為,一個以法制與信用為基礎的金融市場可以為有效的資源配置,為實體企業經營績效的改善,進而為我國經濟行穩致遠發揮不可替代的關鍵作用。
10:13 | 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收官:近五成公司... |
23:23 | 2024年度深市上市公司業績穩中有進... |
22:27 | 以點帶面 穩鏈強鏈 2024年度科創... |
22:26 | 出口含“新”量更足!滬市主板公司... |
22:23 | 證監會公布《證券期貨業統計指標標... |
21:59 | 基礎穩、韌性強 滬市主板公司2024... |
21:52 | 澄天偉業:第五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 |
21:52 | 錦波生物:第四屆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中遠通:第三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 |
21:52 | 迪森股份:第九屆董事會第一次會議... |
21:52 | 天力鋰能:第四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 |
21:52 | 正川股份:2024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
版權所有證券日報網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80014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B2-20181903
京公網安備 11010202007567號京ICP備17054264號
證券日報網所載文章、數據僅供參考,使用前務請仔細閱讀法律申明,風險自負。
證券日報社電話:010-82031700網站電話:010-84372800 網站傳真:010-8437263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掃一掃,加關注
掃一掃,加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