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田鵬
近日,為保障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權益,進一步規范和促進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依據有關法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起草了《規范和促進數據跨境流動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數據跨境規定》),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事實上,此前,我國曾于2022年6月24日、2022年7月7日、2023年2月22日先后頒布《個人信息跨境處理活動安全認證規范》《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和《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等(以下合稱“數據出境前置監管”),明確了數據出境的三條路徑。
此次頒布的《數據跨境規定》與數據出境前置監管有何新變化?《證券日報》記者專訪了上海市數據交易專家委員會委員陳吉棟,對《數據跨境規定》展開解讀。
數據跨境流通進入新的發展階段
目前,國內外數據跨境流通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從國內來看,促進數據的跨境交易一直被視為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建設的應有之義,更被作為促進外商投資、優化投資環境的重要因素;從國際來看,隨著歐盟在7月份通過歐盟-美國數據隱私框架(DPA)決定,由歐美主導的數據流通范式很可能在全球范圍內確立。
陳吉棟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數據跨境規定》的出臺,將數據出境的必要性判斷從監督部門主導轉向“向境外提供數據”一方主導,賦予了企業更多自主判斷的空間。其本質上是我國參與國際數據流通生態建設的最新嘗試,這也意味著對于《數據跨境規定》所設立之規則的任何評析,均不應忽視對國際實踐范式的比較分析。
此次《數據跨境規定》共計十一條。其中,個人信息出境審查制度在多種情形下進行放寬、暫緩對重要數據的認定、自貿區靈活確定負面清單制度等是核心條文。
陳吉棟表示,總體上,《數據跨境規定》降低了在多種情形下數據出境事前監管的要求。這些降低標準、明確義務范圍的規則,疏解了市場的焦慮,構成了我國數據跨境的制度革新。
同時,在陳吉棟看來,對比數據出境前置監管中的實際問題,《數據跨境規定》調整了數據出境前置監管的適用標準,豁免了具有強出境必要性及少量個人信息出境的數據出境前置監管義務,降低了企業的數據合規成本。
此外,《數據跨境規定》基于新的發展需求對于安全與流通關系再平衡,對數據的國際交流合作提供了重大利好。陳吉棟認為,此前,我國關于數據出境戰略的主要側重點在于數據主權和數據安全,《數據跨境規定》則是從促進數據跨境流通與數據交易的角度對原本的規范內容進行了調整,對重要數據認定的放開與多種場景的義務豁免,可以相當程度地促進跨境數據流通,也為跨境電商、跨境服務、跨境數據交易等商業活動提供了便利。
切實回應企業數據合規工作困境
具體來看,《數據跨境規定》放寬了多種情況下的個人信息出境審查制度標準。例如,《數據跨境規定》明確,未被相關部門、地區告知或者公開發布為重要數據的,數據處理者不需要作為重要數據申報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等等。
事實上,在實踐中,重要數據的界定一直是合規痛點。據南財合規科技研究院發布的《數據跨境現狀調查與分析報告——基礎問題與十個痛點的解決》顯示,33%的企業“不確定自己是否需要申報數據跨境安全評估”,約40%的企業對于劃分重要數據“感到困難”,約50%的企業認為“對于重要數據、敏感個人信息等數據類型的標準認定存在模糊,難以做到準確的區分”。
對此,陳吉棟分析認為,上述《數據跨境規定》所規定的條款,針對尚未得以明確的“重要數據”采取“暫時擱置”的辦法較為符合監管實際現狀,既能有效促進數據出境,又給未來的立法活動留有余地。
“但上述條款并未明確監管部門能否在事中、事后以及發生數據安全事件后進行監管或處罰的行為。因此,建議監管部門僅在上述情形中開展有限度的監管活動即可,如確需處罰的,應當遵照相應的法律依據。”陳吉棟補充道。
此外,在自貿區靈活確定負面清單制度方面,《數據跨境規定》指出,自由貿易試驗區可自行制定本自貿區需要納入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管理范圍的數據清單(以下簡稱“負面清單”),報經省級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批準后,報國家網信部門備案。
對此,陳吉棟表示,該條款亮點在于將自貿區確立為數據特區進行試點,明確自貿區可以自行制定數據跨境流通中的負面清單,在負面清單內的企業數據仍需要完成數據出境前置監管程序,負面清單外的企業數據以自由跨境流通為原則,負面清單中具體應當包括哪些內容,則由各自貿區針對本區域的實際情況靈活確定,主要以促進自貿區內企業數據的跨境流通為目的,由自貿區先行探索可行的數據跨境流通道路。
在陳吉棟看來,總的來說,《數據跨境規定》切實回應了眾多企業在過去一年多時間內的數據合規工作的困境,豁免個人信息合規的義務、放開重要數據的認定、開創自貿區靈活確定負面清單等制度,客觀上減輕了企業開展數據跨境活動中的負擔和成本。
據悉,目前上海數據交易所已正式開設運營國際板,其建設是為了促進全球數據的互聯互通,其特點在于推動國內外企業開展數據跨境流通業務合作,優化全球數據資源配置,助力數字經濟和國際數字貿易的高質量發展。《數據跨境規定》落地施行后,將有利于上海數交所簡化數據產品合規評估審查流程,提高數據產品交易效率,有利于上海數據交易所國際板跨境數據交易制度體系的建設,有助于構建國際間數據流通機制,推動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全球數據治理體系。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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