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兩會報道組 曹琦
“從裝機規模來看,光伏已經從替代性能源逐漸變為一個主流能源,而且在全球碳中和的背景下,光伏是最具經濟性的能源,我認為光伏行業未來發展始終向好。”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晶科能源總經理陳康平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他告訴記者,目前全球光伏組件有超70%來自中國,在光伏產業一體化建設上,中國位居世界前列,并形成了供應鏈和生態機制的整合。
今年,陳康平帶來的建議涵蓋多個領域,其中就包括了如何推動可再生能源的高質量發展。
陳康平表示,當前光伏復合項目用地標準不夠明確,一方面各地對一般農用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等用于光伏復合項目建設的審批標準不一,部分地區存在“一刀切”,不允許在一般農用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上開展光伏復合項目的情況;另一方面,一些地區相關部門過度解讀涉河建設項目管理的政策要求,限制了水面光伏項目的開發。
為此,他建議在堅守生態紅線、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前提下,引導各地進一步明確適合開發光伏復合項目的土地類型,明確在一般耕地、灌木林地、坑塘水面、水庫水面、園地等建設光伏復合型項目的適用規范,為市場主體結合生態修復、現代農業、苗木培育、漁業養殖、觀光旅游等,因地制宜建設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具有綜合經濟社會效益的光伏復合項目提供便利,帶動鄉村產業振興。
而在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環境方面,他認為,當前部分地區存在要求將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與產業投資捆綁等不合理要求,既增加了企業不合理負擔,也擾亂了項目開發建設秩序和產業發展的合理節奏,不利于可再生能源規范有序發展。還有一些省市沒有明確提出配套產業的要求,但到了市縣一級執行層面,仍存在不同形式變相設置項目開發門檻的情況。
針對這些問題,陳康平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加強指導,重點就地方捆綁產業投資等行為進行摸排,不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同時,規范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的招投標制度,對在招標合同中增加不合理限制,將民營企業排除在外等行為,采取一定懲戒措施。此外,各地應加快年度整體開發方案編制,完善項目開發管理政策,合理限定項目開發時間,保障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有序推進。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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