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間,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大智慧發布公告稱,控股股東及實控人張長虹因2016年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88號)涉及事項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接受調查。
公告稱,張長虹已于2016年7月辭去公司所擔任的董事、董事長、總經理職務,不再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目前不受影響,經營情況正常。
此外,公司還發布了一季報,數據顯示,公司一季度虧損681萬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9%,上年同期盈利1337萬元。
證監會頂格處罰
回到2016年7月22日,證監會披露了大智慧的信息披露違法案件情況。根據證監會的介紹,大智慧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營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營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證監會稱,此舉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規定(即:發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鑒于此,證監會決定對大智慧采取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而這一罰款金額已是證監會權限內所能進行的頂格處罰。
對張長虹(大智慧董事長兼總經理)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員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為避免暫停上市玩虛增利潤的花招
大智慧上市的2011年凈利潤就出現下滑,僅為1.06億元,而到了2012年,公司就巨虧2.67億元。
或許為了避免出現暫停上市風險,大智慧2013年度交出的答卷為盈利1166萬元,不過按照虛增1.2億元來算,當年度實際虧損將達1.1億元。
此外,大智慧出現虛假記載的2013年年報的正式披露時間是2014年2月28日,可以視為虛假陳述實施日,而其正式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的時間為2015年4月30日,于當年5月1日正式披露,這意味著只要在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5月1日之間,買入大智慧股票,因賣出或持有該股票發生虧損,就可以申請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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