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間,隆鑫通用(603766)與ST豐華(600615)披露,控股股東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下稱“隆鑫控股”)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告稱,2018年3月,ST豐華購買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發行的信托產品,認購重慶新兆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新兆投資)發行的非公開債務融資憑證,認購金額為4.8億元。
其中新兆投資為隆鑫控股控制的公司,資金最終提供給隆鑫控股及關聯方使用,截至2018年年報披露日尚未償還。隆鑫控股公開承諾于2019年6月23日之前歸還占用資金,但截至目前尚未履行該承諾。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隆鑫控股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其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嚴格履行所做出的公開承諾,解決違規占用資金事項。隆鑫控股應當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此前的4月29日,由于ST豐華2018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公司被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金額為4.64億元,占公司2018年經審計的凈資產為77.52%。ST豐華也由此被上交所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此時,隆鑫控股已書面承諾在3個月內分期或一次性歸還上市公司4.8億元欠款及資金使用費。同時,隆鑫控股還承諾通過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優先歸還。
不止于隆鑫控股,ST豐華曾收到上海證監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在決定書中,上海證監局對ST豐華的部分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主要理由為在履職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另外,上海證監局對ST豐華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要求公司督促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限期解決違規占用資金事項;而對于隆鑫控股,上海證監局也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6月25日,隆鑫控股就未能在承諾期內歸還上市公司欠款聲稱,其一直積極跟進和落實歸還上述占款和利息所需資金的解決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對國企應收賬款的催收,引入戰略投資者,處置非核心資產獲取增量資金,債權和股權重組以及請求重慶市紓困基金支持等方案。
不過,隆鑫控股表示,因受多種客觀因素對工作進度的影響,未能在承諾期內歸還占款。
值得一提的是,ST豐華4月3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東隆鑫控股的告知函,隆鑫控股的控股股東隆鑫集團,擬將所持隆鑫控股49%股權,轉讓給保華資產。該事項對上市公司無直接影響,也不涉及控制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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