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黃群
截至5月28日晚間,皖通科技終于披露了對深交所《關注函》和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在《關注函》的回答中,基于盈科(上海)律所的法律意見書,皖通科技首次表示,由于西藏景源及其一致行動人所持表決權股份比例不足10%,因此其無權提請董事會召開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故而本次股東大會被取消。
“關于我方是否有權利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問題,律師混淆了‘持股10%以上股份'與‘持有10%以上有效表決權'的概念。《公司法》第100條規定的是‘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利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即便我方的表決權不足10%,也不影響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西藏景源相關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針對盈科(上海)律所認定的結果,記者致電皖通科技證券部,相關工作人員說:“法律意見是中介機構出的,對于律師發表的意見,我們不做解讀,也不對他們的意見進行再次解釋,還是以專業的意見為主。”
西藏景源無權提請召開股東大會?
盈科(上海)律所在法律意見書中表示,皖通科技董事會經審慎核查發現,西藏景源與劉含、林洋、肖飚等多位自然人及其關聯的基金構成一致行動人。根據《證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西藏景源及其一致行動人(下稱“西藏景源方面”)違規增持的部分股票自買入后的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行使表決權,西藏景源方面2021年3月26日提請召開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時,可行使表決權的股份不超過7.27%,其可行使表決權的股份比例不足10%,不具有《公司法》第一百條規定的提請召開股東大會的股東資格,西藏景源方面無權提請董事會召開本次股東大會。
皖通科技在公告中稱,董事會本次取消2021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具有正當理由,且已在原定召開日期之前發布取消通知,并說明具體原因,因此不存在違法限制股東合法權利的情形。
安徽某大型律所資深證券律師對記者說:“首先,是不是構成一致行動不能由董事會來決定,應當是由證券監管部門或者司法部門來決定的,所以這個一致行動關系在法律上還沒有最終被認定。其次,即便跟別人構成了一致行動,西藏景源也只是表決權受到限制,提請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是沒有辦法被限制的,畢竟他們持有上市公司近20%的股份。表決權跟持股比例沒有關系,是兩碼事,現在有很多股東放棄表決權或者是表決權委托,但是他持股數沒變,還可以提請召開股東大會,提議案。”
“《公司法》第100條規定的是‘持股10%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利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即便西藏景源表決權不足10%,也不影響提議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其次,監管部門已經多次表示,只有證監會和人民法院有權力認定是否一致行動關系,董事會無權認定而且更加無權以此為由剝奪股東合法權益。如果這個認定成立,任何上市公司都可以通過董事會實現完全控制,永遠不用召開股東大會也無需考慮任何股東的意見和訴求。”西藏景源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說。
記者注意到,5月18日晚間,皖通科技在解釋取消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理由時,當時并未認定西藏景源方面無權提請召開股東大會。而在4月14日皖通科技第二次臨時股東上,君澤君(廣州)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也明確認為,在“西藏景源是公司股東不存爭議”的情況下,有權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提出議案。但在5月26日晚間,皖通科技認定西藏景源無權提請召開股東大會。
上市公司將依法召開后續股東大會
盡管第一大股東西藏景源存在違規增持問題,皖通科技與第一大股東西藏景源、第二大股東南方銀谷也均存在涉訴問題,且這些問題會導致股東大會相關議案面臨無效、撤銷等局面,皖通科技還是堅決表示不會推遲后續所有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
深交所對皖通科技涉訴問題十分關注。據公告,上市公司目前相關訴訟共有5起,包括郭育沛訴西藏景源和皖通科技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西藏景源訴皖通科技董事會決議糾紛、南方銀谷訴皖通科技股東大會決議糾紛、甄峰訴皖通科技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以及皖通科技訴陳延風、袁照云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二審)。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案件中前兩件因皖通科技提起管轄權異議申請,在原定之日均無法開庭,現由申請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而其余三件糾紛中,一件已經立案,一件進入二審,最后一件法院尚未收到訴訟文書。
“事實上,這些案件中法院還沒有要開庭的跡象,而且這個提出管轄權異議還是皖通科技自己做的,也說明董事會是想把這個案子往后拖。況且還存在另外一個問題,我們國家的民事訴訟是兩審終審制度,即使現在開庭做出了判決,這個判決不是馬上就生效,還可以上訴,這就更加遙遙無期了。”前述律師認為。
皖通科技表示,上述訴訟糾紛主要焦點為公司股東西藏景源方面所持公司股份對應表決權數量。截至回復日,西藏景源方面合計可行使表決權的股份為不超過7.27%。公司后續的股東大會將按照《證券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及《關于一致行動關系的說明》依法召集、召開并表決,如無合法、正當理由,公司將不會推遲后續所有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如果人民法院關于上述案件最終裁決結果與《關于一致行動關系的說明》存在不一致或沖突的,公司董事會將會遵守人民法院的裁決結果。
(編輯 上官夢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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