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桂小筍
5月4日晚間,*ST邦訊連發兩則公告,稱在重大事項上與審計機構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無法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定期財務報告,公司股票自5月5日開市起停牌,且目前存在終止上市交易的風險。
透鏡公司創始人況玉清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從公開信息判斷,*ST邦訊即使能夠在6月30日之前披露財報,也極有可能被出具非標意見,仍然無法規避退市風險警示,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股票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ST邦訊原定于4月25日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一季度報告,因在重大事項上未與年報審計機構達成一致意見,公司曾計劃延期至4月30日披露2021年報及2022年一季度報告,不過,因為在受贈成都能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資產事宜的審計與評估和四川天府銀行三方債務轉移及債務豁免等事項上仍未與年報審計機構達成一致意見,公司無法于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一季度報告。
“將力爭在6月30日前盡早披露經審計的《2021年年度報告》和《財務決算報告》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同時全力維護好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繼續爭取各方支持,積極做好員工、債權人、投資者的溝通協調工作。并同步推進向法院提出申請重整、化解債務危機、重啟主營業務、整改內控體系等方面工作,盡快改善公司現狀并恢復公司盈利能力,最大可能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ST邦訊在公告中稱。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介紹,上市公司披露年報的法定時間為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即每年的4月30日之前,上市公司要將經過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報告向公眾公開,過期未披露財報的公司,面臨的風險是多重的。“行政處罰和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是其中最直接的影響,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未按規定期限披露財報的上市公司,會被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罰款。此外,如果因未按規定披露財報觸及《刑法》相關內容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交易所也有規定,如果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財報,且公司股票停牌2個月內仍未披露的,交易所會對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查閱公司過往資料可知,此次和審計機構遲遲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受贈成都能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資產事宜的審計與評估和四川天府銀行三方債務轉移及債務豁免等事項”,為*ST邦訊引來了一系列的麻煩。
4月份以來,*ST邦訊發布多次發布公告,稱收到監管函、關注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其中,就包括受贈成都能盾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資產事宜中,被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發函稱*ST邦訊“盜用公章”。
(編輯 孫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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