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冷翠華
見習記者 楊笑寒
董責險是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的簡稱,是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過程中因工作疏忽等被追究責任而產生的法律訴訟費用及其他相應民事賠償責任進行保障的一種保險。
2021年,首例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中,獨立董事及高管等相關責任人承擔高額比例連帶賠償責任的判決,一度引起了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的需求激增。當年,發布董責險購買計劃的上市公司數量同比大增逾200%。此后兩年,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數量同比增速有所下降。
而今年以來,上市公司購買董責險的“熱情”再次回升?!蹲C券日報》記者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不完全統計,今年前三季度,共有314家上市公司公告購買董責險的計劃,同比增長53.2%,已經超過去年全年擬購買董責險的上市公司數量。
究其原因,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這主要受兩方面因素影響:一方面,近年來,上市公司因為信息披露虛假陳述等方面的問題,使得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加大了其在經營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疊加這類賠償金額通常較大,就使得上市公司有分散風險的需求;另一方面,今年7月份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新公司法”)提高了對董監高的履職責任要求,董事因履職不當而導致賠償的潛在風險增加,而董責險是一種較好的化解風險的方式。
新公司法首次通過立法形式確立了董事責任保險制度,在強化董監高履職責任的同時,提出“公司可以在董事任職期間為董事因執行公司職務承擔的賠償責任投保責任保險”。
隨著新公司法強化上市公司董監高履職責任,董責險成為上市公司分散風險的重要方式之一。數據顯示,新公司法實施至9月底的3個月里,有62家上市公司公告擬購買董責險,是去年同期擬購買董責險公司數量的近3倍。
展望未來,徐昱琛認為,從資本市場發展的趨勢來看,董責險的滲透率有望逐漸提升。一方面,保險公司有發展董責險的動力;另一方面,董監高也需要保險公司提供相應的保障。因此,從中長期來看,董責險的滲透率會逐步提高。今年新公司法的修訂也是一個很好的契機,預期未來會有更多公司考慮購買董責險來規避董監高履職過程中的一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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