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朱寶琛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上交所在日常信息披露監管中,發現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信息披露、規范運作和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等方面存在違規事項,決定對公司和時任董事長徐立新、時任總經理榮學堂、時任副總經理鐘鋼、時任副總經理孟慶立、時任董事會秘書桂曉斌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王彪、時任獨立董事王家斌、時任獨立董事陳茂瀏、時任監事齊生立、時任監事段佑君、時任監事章厚平予以通報批評。
經查明,新力金融存在以下違規事項:一是公司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2015年年報披露不真實、不準確。公司2015年年報虛增營業收入35523287.68元,占2015年度營業收入的2.59%,虛增利潤65748287.68元,占2015年度利潤總額的23.66%,信息披露不真實、不準確。
二是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股東大會決策程序。2015年、2016年的交易金額分別為254466760.29元和555653084.83元,分別占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23.43%和49.12%,達到應當披露和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的標準,但公司均未按關聯交易履行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是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事項。2015年12月,德潤租賃與安徽匯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洽談,擬將東方金河項目債權轉讓給匯蘊公司,并于當月以匯蘊公司名義向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東方金河,要求對方償還相關債務及律師代理費合計195,269,183元。2016年3月,匯蘊公司無力支付全額債權轉讓價款,經協商,匯蘊公司繼續完成訴訟和處置程序,但處置所得的相關權益最終均歸德潤租賃所有。因此,德潤租賃是東方金河項目債權的實際所有人,該訴訟標的金額占新力金融2014年度經審計凈資產的17.99%,達到應當披露的標準,但公司遲至2017年4月18日才披露上述重大訴訟,信息披露不及時。
四是公司2015年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披露不真實。公司在2015年度重大資產購買報告書中披露,報告期內,交易標的德潤租賃均正常收取客戶租金、利息和服務費。上述披露內容與淮南榮勝于2014年6月停止付息,截至2015年4月30日重大資產收購完成日累計欠息35523287.68元等實際情況不符,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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