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知名證券節目主持人廖英強受罰一事受到市場的極大關注。尤其是其就受罰一事,作出回應稱,“相當于花1億多做了個廣告”,這一言論更是激起輿論方面的公憤。
從證監會對廖英強一案的查處來看,廖英強涉案期間,共涉及39只股票,獲利4300萬元。為此,證監會作出沒一罰二的處罰,共計罰沒1.29億元。這一處罰是符合現行《證券法》第203條規定的,即“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按照慣例,廖英強可以選擇靜默,按要求上繳罰沒款即可。但廖英強到底是節目主持人,有著強烈的“市場意識”與“自我炒作意識”。為此,對于證監會的處罰,廖英強也作出回應,表示自己“不缺少繳納罰款的財產”,并聲稱“打了1億多廣告,算是家喻戶曉了”。
廖英強的“回應”立馬激起公憤,引來輿論方面的討伐。輿論方面對廖英強的譴責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從廖英強的“回應”來看,廖英強不僅沒有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而且也是對監管的一種蔑視,根本就沒有把監管處罰當一回事。甚至把監管處罰當成是“做廣告”,這是對監管的嚴重污辱。也正因如此,監管部門對廖英強案做進一步的調查是有必要的。
監管部門對廖英強案做進一步調查的進展與結果當然是令人關注的。不過,廖英強的“回應”,也確實有值得人們反思的地方。從廖英強的“回應”來看,雖然廖英強的法律意識比較淡薄,但其“市場意識”卻是非常強烈的,以至于連監管處罰都被其視為是“做廣告”了。
廖英強強烈的“市場意識”,實際上正好暴露出目前股市監管在“市場意識”上所存在的不足之處。從公開信息來看,廖英強并沒有證券從業資格,這就不難理解廖英強為什么法律意識淡薄了。但令人奇怪的是,為什么在沒有從業資格的情況下,廖英強可以在兩檔專業節目《談股論金》和《談股論金之英強開講》中長期擔任嘉賓主持人,這無疑是監管的一個漏洞。正因為有了這個監管上的漏洞,所以這才讓廖英強做出了自己的市場,進而有了強烈的“市場意識”。
不僅如此,廖英強把監管處罰當成是“做廣告”,這也暴露出管理層對廖英強的處罰同樣存在漏洞。那就是只對廖英強進行經濟處罰,而沒有進行市場禁入,從而使得廖英強仍然還有市場。如果對廖英強實行了市場禁入,那么就算廖英強有再強的市場意識,其廣告也是白做了。在這個問題上,2008年證監會對汪建中一案的查處是有借鑒意義的。當時,證監會對汪建中的處罰不只有罰沒處罰,同時還對汪建中采取終身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當然,廖英強沒有證券從業資格,但這并不妨礙對其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根據《證券法》第23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而根據《證券市場禁入規定》第3條,可以實施市場禁入的人員包括“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因此,即便廖英強沒有證券從業資格,也一樣可以采取市場禁入措施。實際上,對于證券市場上的“黑嘴”,都應該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情節嚴重的,更應該要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讓“黑嘴”們從此遠離證券市場,在市場上永遠“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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