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證監會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符合條件的H股公司和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規申請。
H股公司或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以下類型股份可申請H股“全流通”: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內資股,二是境外上市后在境內增發的內資股,三是外資股東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現階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為香港聯交所。
證監會表示,2018年證監會順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兩地市場運行平穩,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今后,將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積極穩妥、依法依規推進此項改革工作。H股“全流通”涉及的單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當于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總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請經核準后,相關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可轉為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H股“全流通”改革對A股市場運行并無直接影響。改革只涉及僅在香港市場上市的單H股公司,相關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為H股后將全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交易。A+H股公司并不涉及“全流通”的問題。試點經驗表明,試點公司和相關股東申請實施H股“全流通”,更加關注境內未上市股份獲得市場化的估值,擴大公司在香港上市股份的流通規模,認為這將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投資H股公司,有利于公司長遠發展和股東利益。
香港交易所首席中國經濟學家巴曙松表示,H股“全流通”對于已上市H股推動企業改革、強化資本市場功能、促進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均有著明顯的正面意義。
他建議,為了充分發揮H股“全流通”帶來的積極效應,進一步促進內地和香港兩地金融市場的互動,H股“全流通”之后在資本流動限制上可考慮適當放松。首先,資金結算可考慮以人民幣計價,從而緩解匯率波動問題。其次,監管者可設立一定額度,允許內資股股東變現資金投向香港的離岸人民幣資產。這一變革可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內資股股東變現資金的劃向問題,滿足股東資金在境外配置的需求,且增強人民幣在海外金融市場的計價和結算功能,同時進一步提高離岸市場的人民幣流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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